用ETC抓超速,點子不錯,但…

大家別杞人憂天了,這真要實施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遠通是民營企業,而且會有洩漏個資問題!
再來,假設實際上路,可以想像在經過ETC門架前下意識踩剎車的人會有多少,不管你速度快慢,每次經過照相機也是一堆人踩煞車,到時等同於超大的等距測速照相機概念,接著是否會延伸出許多安全相關問題?畢竟三寶不少,然後又要保持安全距離....
此次事件的起因在於要降低執法人員的風險,但是我想如果大家開車開得心浮氣躁,又時時必須集中精神注意固定式照相機,巨大ETC測速器,避車彎雷射槍,甚至隱藏移動式照相機,還有現在人人一台的行車紀錄器.....駕駛人其實是很勞累的,到時出意外的機率是否會提高??然後警察出勤機率是否也提高??更不用提塞車啦~~到時民怨四起,就像之前大動作抓改裝車一樣,後來反彈聲浪大就相對的收斂許多。
當然,你只要不超速,一切守法,根本不需要擔心,這說法一點也沒有錯。但是如果因為一些規定政策造成道路的隱性風險增加了,是否也會增加那些"守法"用路人的風險?如果是,就不應該一昧地認為反對此政策的人勢必是喜愛超速違法的人,大家應該理性的討論是否有其他方法能達到政府所謂的"希望降低執法人員出勤風險",當然,如果另有目的,全民只能當待宰肥羊 !
當作開F1賽車喔
還APP計時每一圈(ETC閘門)通過時間
我相信正常開車的都不會取締
飆車嚴重超速的人才會取締


要用ETC抓超速罰錢個人是不反對啦
但如果該路段每個人(或一定比例)均速都低於60(或一定速度),該路段是否不應該收錢呢?
烏龜車先抓吧!!

最近假日早上常走國3,土城到龍潭段常常莫名其妙大塞車,無風無雨無車禍,

唯一解釋就是烏龜車很多,或者有些人喜歡進龍潭隧道前來個大煞車,造成後方車輛減慢車速而回堵。

我覺得高速公路應該優先抓烏龜車,他是塞車的主因之一。

大陸早就實施區段限速了, 所謂區段限速, 就是計算你這段路花了多少時間, 我們算是晚了.
1. 車牌、門牌不涉及個資,裁罰單位是監理單位,不是遠通,實價登錄都要從區段改成門牌了

2. 私人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都能檢舉違規了,遠通只是提供車牌與通過門架時間,說不定原本這些資料早就有傳輸到高速公路局了,監理單位只是拿這些資料再分析而已。遠通只是變成全國最大的檢舉人。

3. 目前研議的是嚴重超速行為,一般道路嚴重超速的定義是超過速限60公里,不過官方說初期門架取締將訂為 超過速限 20公里,不是要抓你那些速限 110,不小心大腳開130的人,一般人還是擔心測速照相比較實在,有影響的應該是300俱樂部的成員,門架只用來裁罰嚴重超速,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4. 大多數人超速的目的是要早點到達目的地,所以前段超速後段龜速 這樣和 全程速限內 一樣時間到達目的地,這種狀況發生的機率也不大,目前想的到的是,通過休息站之前的門架之後,目的是要到休息站休息,這段狂飆甚至高速進入休息站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我不是在日本、就是在前往日本的路上,我是日本旅遊中毒者
hisn0101 wrote:
如果用ETC抓超速,高速公路一定會變慢速公路,
大家想想如果限速時速100公里,有些人快到了ETC門柱一定會踩煞車降至70~80公里,...(恕刪)


不了解為麼用ETC抓超速,到了ETC門柱要踩煞車呢?
ETC又不是測速器,只是記錄你幾點幾分通過這個門柱而已,
你前面超速,到了門柱才踩煞車有什麼用?

用這個方式抓超速,要注意每個門柱的計時計必須同步,不能有時差,
假設兩個門柱間隔3Km
如果你90秒跑完這兩個門架,時速就是120Km/Hr
低於90秒,就是超過120Km/Hr
但如果兩個門架時間有誤差10秒
你的時速就變成130Km/HR!

差個幾秒就差很多了
要怎麼確認門架的時間沒有誤差呢?

110sec=> 98.2 Km/Hr
108sec=> 100.0 Km/Hr
106sec=> 101.9 Km/Hr
104sec=> 103.8 Km/Hr
102sec=> 105.9 Km/Hr
100sec=> 108.0 Km/Hr
98sec => 110.2 Km/Hr
96sec=> 112.5 Km/Hr
94sec=> 114.9 Km/Hr
92sec=> 117.4 Km/Hr
90sec=> 120.0 Km/Hr
88sec=> 122.7 Km/Hr
86sec=> 125.6 Km/Hr
84sec=> 128.6 Km/Hr
82sec=> 131.7 Km/Hr
80sec=> 135.0 Km/Hr

跑路中 wrote:
ETC是遠通設置的.遠通又不是執法機構.他只是一個代收通行費的公司
如果這樣都可以用來取締超速的下
按照下一步.一般道路警察局或縣市政府設置的監視器也可以用來取締交通違規


為了搶錢,不是不可能
重點是

1.門架是誰的? 遠通? 若是遠通 到時候裁罰跟提供資料 是由哪個單位執行?
若是遠通執行 他是不是有抽手續費? 若是 是否為圖利財團? 另外 若由遠通執行還有個資法以及監控的問題.

2.很多人說不違法就沒所謂,那為什麼西方國家要嘲笑中國利用監視設備監視人民,例如人臉辨識器....etc ,這樣會變成沒有隱私 都在被監控的狀態下.

3.現行我們台灣的高速公路限速真的有點低,還有龜速車真的也太多,其實應該提升國人駕照拿取的難度,以及落實車檢跟宣導 比這樣對於交通有用的多.以上
整理一下整棟大樓的內容
1. 一定會有人說不超速就沒事了。
事實上就是這樣啊,不知道這種事有什麼好吵的。
2. 如果在ETC下超車時超速的話/ETC會不會塞車。
如果要採用ETC舉發超速,應該是紀錄點到點之間使用的時間,就算一小段路超速,只要其他路段稍微塞個車,平均起來還是不會舉發。
況且管你是超車還是超什麼鬼,只要超速是事實紅斑馬就可以舉發。
3. 法源依據是什麼?
法律應該寫得很清楚不能超速了吧,至於要用什麼方式舉發應該都可以吧,針對這點應該是要問舉發的設備是否有確效過,就像行車紀錄器不能舉發超速,如果ETC沒有經過確效是不能作為舉發工具,不過相信政府(遠通)是一定會做的。
4. 超速多少才算超速(寬限值)
就像測速照相有10公里的寬限值,ETC或許也該設定一個寬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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