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asa wrote:
到下一個檢查點前時...(恕刪)


嚴重超速定義是超過速限60km/hr

就算均速130km/hr 哪來需要減速的需求!!!
tamasa wrote:
一切都變成『誰說了算』,請問這個『誰』是誰?
在上位的管理者,當人民選您們出來時,就是希望您們好好管理這個國家。
可以認真一點嗎!
不要只想腳痛醫腳,頭痛醫頭,便宜行事,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

我說了算,請你自立自強】
我一切合法,你一切不合法】
我怎麼做都可以,但你不行】
你擔心的事未來十年不可能會發生的
因為台灣法規修法程序冗長
除非遠通或是其他機構黑箱作業
不然不會那麼快發生

就現行法規 取締超速都只有固定或移動式測速照相跟路邊的測速槍可以取締
而且有一定的規定(立牌警告)
錄影設備是不行取締的
不然檢舉魔人就有得忙了
行車記錄器有時間跟路邊的里程標示或是地上的畫線
就可以推算出有沒有超速
但檢舉魔人如果數學不好就好笑了


garyming wrote:
【我說了算,請你自...(恕刪)




其實能做到單一標準檢視自己及別人

本島就進步很多了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恕刪)


常開高速公路的都知道
行車時危險的不會是車速
安全距離與突然的龜車跟掉落物才是恐怖的
導致車流不順暢也是慢車並排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能會使用區間費率抓超速,於是我簡單計算一下自己的區間速率
從圖片看到
我從仁德系統至路竹
時間由 22:55:57~22:57:32花了 一分33秒走7.6公里
平均算起來時速300多。
我的車根本無法開到這個速度,是我計算有誤還是距離出錯......




我用門架的座標在google map上標示出來
兩個門架間的距離只有3.1km

所以是一分33秒走3.1公里
換算之後是120 km/h
有大大發文已有提到,計算還必須考慮"誤差值"...如果駕駛剛好維持最高速限100km/hr(實際跑109km/hr不超過100khm/hr)...如偵測有誤差很容易計算出來是112km/hr or 113km/hr甚至更高些....那不就爭議不斷,真的實施一段期間駕駛為了避免爭議自動降速...最終大家都降速交通會比較好嗎?很懷疑....

joe1803 wrote:
你擔心的事未來十年不可能會發生的

要搶錢的動作就會很快了

timeriver235 wrote:
就算均速130km/hr 哪來需要減速的需求!!!


現在是這樣說啦,到時一樣121開單

tamasa wrote:
可以要求這些要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的單位,
先提供或提出證明,證明他們使用的每一個紀錄裝置都是
對標準時間零誤差的嗎?

在台灣,光是一個『標準時間』就搞不定。

車上的『速度表』也莫名其妙規定成『不準的快樂表』。


不論『時間』或『速度』,所有的裝置都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絕對值,

請問如何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

一切都變成『誰說了算』,請問這個『誰』是誰?

在上位的管理者,當人民選您們出來時,就是希望您們好好管理這個國家。
可以認真一點嗎!

不要只想腳痛醫腳,頭痛醫頭,便宜行事,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恕刪)


要算區間速度時間是可以不用跟中原標準時間相同的
只要經過2處ETC感應器之間的時間差就可以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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