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ETC數據裡的里程,
是"前一個交流道",到"下一個交流道"的距離,
不是"前一個門架",到"下一個門架"的距離,
現有數據,無法算出真實的平均車速。

重點是,門架與門架之間,有交流道出入口,
先天上,就不適合作為區間測速的設備。
測速照相機是要經過某個標準檢驗才能使用的,ETC設備都不用喔!?
阿嘎咖 wrote:
我從仁德系統至路竹
時間由 22:55:57~22:57:32花了 一分33秒走7.6公里
平均算起來時速300多。
我的車根本無法開到這個速度,是我計算有誤還是距離出錯......

應該是22:52:22~22:55:57是3:32,你走了7.6公里。
7.6km*3600(秒)/(212秒)=129km/h,這是你在這段的平均時速。


另外從仁德系統到最後一個總共是31.6公里(不用加第一個3.3,那是指台南到仁德系統),這段你花去14:58行進,簡單用15分計算,31.6x4=126.4km/h,這就是你這一整段的平均時速。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能...(恕刪)

阿嘎咖 wrote:
平均算起來時速300多。
我的車根本無法開到這個速度,是我計算有誤還是距離出錯......


那個距離是收費距離,是交流道與交流道之間的距離。
因為你的車子只能從交流道上下,所以在兩個交流道之間只需要有一個門架,車子通過就認定你會經過這兩個交流道間的距離。

如果要以門架距離來抓平均時速,就要當然要另外提供門架與門架間的距離。

這問題我以前有請教過,當時就有先進們回覆。

你看的紀錄是A交流道到B交流道的收費里程,
但是時間是記錄在A交流道和B交流道之間的甲門牌架的時間。
當有A、B、C三個交流道,每兩個交流道之間分別有甲、乙門牌架。
你不應該是用甲到乙的時間去算A到B或B到C的平均時速。

各門牌架的位置考參考如下:
國道計費門架座標及里程牌價表
裡面的CSV檔有各門牌的大約位置,不過是不是最新的就不知道了。

或參考日前先進回覆我的討論:
為什麼不用ETC取締超速?
高速公路最大目的在快速的運輸及來往,而台灣高速公路最大的問題在道路沒有有效使用,

不管是否在研議或只是空穴來風,用ETC取締超速或烏龜車,都很難去改善交通,

儀器取締大家預期心理都會調降車速,交通只會更糟,還不如把經費花在宣導內車道的使用,

強力掃蕩非超車占用內車道,恢復高速公路該有的速度,以及開放ETC,讓國企參與投標營運,

現在國家稅收少這麼多!!罰單賺不了幾個錢的,ETC這塊大餅才補身啊!!!

用ETC系統來算區間時速,然後來抓超速??
一個違憲違法的議題/風向球,幹嘛去討論實行細節
要用ETC系統來抓超速....
遠通先正身正名,把五六年前的罰款繳清(五六年的利息也順便),身上弄乾淨再說
然後再來討論加/改ETC合約的事情
然後再來測試區間時速算法的準確率問題
....
....
等都算好....
隨便一個刁民告上行政法庭,高工局/高警局第一個縮起來
但是這個假議題早讓讓國道都龜速塞到爽
而現實是TMD的還沒解決紅斑馬被疲勞駕駛撞上的問題啊

等等....開頭第一句話應該改成
----
笨蛋!!紅斑馬被撞的問題在疲勞駕駛,不是超速!!
----
其實只要問"電信公司能不能自動把人民的通聯記錄傳給檢調機關?"這個問題.
那麼,遠通能不能自動把ETC的紀錄自動傳給高公局?
如果立法院修法讓遠通自動把所有的ETC紀錄傳到高公局讓高公局去計算那些車輛超速並開罰單,
那能不能修法把所有民眾的通聯紀錄自動傳給檢調機關使其檢查民眾有無通匪?
我認為用ETC取締超速
成本太高, 漏洞太多, 精準度不足
1.每個門架上每個感應器精度是否要比照測速照相設備
都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
並檢附所取得之一機一證「檢定合格證書」?
2.遠通必須有被授權提供個資
3.門架距離不精準(現況)
4.下交流道, 休息站速度計算有爭議


現階段實施機率不高

nccl wrote:
個人覺得這不是太大...
更重要的是,以往只要快到測速照相機,超速的人都會減速,這已經是大家共識了,如今前面超速的車哪時候會大減速,後面的車根本捉摸不到,未來車禍機率應該會增加!!!
...(恕刪)

到下一個檢查點前時,只有超速的人會減速嗎?
當使用 區間速率計算 方法後,
就算沒有超速的人,也會害怕自己到底會不會受罰?

原因就是車上的速度錶有問題。

這樣不就把開車上路變成是一件隨時都要擔心受怕的折磨。
如果真要這樣搞,我倒想看看人民還可以忍多久?

高速公路肇事的主因,往往是疲勞駕駛,而疲勞駕駛的原因很多
其一就是長期且定速的直線前進,讓駕駛員逐漸失去專注力。

適當按照車流做快、慢速的調配,才會安全。

我不是說超速是對的,但適時的變化車速,絕對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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