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能會使用區間費率抓超速,於是我簡單計算一下自己的區間速率
從圖片看到
我從仁德系統至路竹
時間由 22:55:57~22:57:32花了 一分33秒走7.6公里
平均算起來時速300多。
我的車根本無法開到這個速度,是我計算有誤還是距離出錯......
tamasa wrote:
可以要求這些要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的單位,
先提供或提出證明,證明他們使用的每一個紀錄裝置都是
對標準時間零誤差的嗎?
在台灣,光是一個『標準時間』就搞不定。
車上的『速度表』也莫名其妙規定成『不準的快樂表』。
不論『時間』或『速度』,所有的裝置都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絕對值,
請問如何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
一切都變成『誰說了算』,請問這個『誰』是誰?
在上位的管理者,當人民選您們出來時,就是希望您們好好管理這個國家。
可以認真一點嗎!
不要只想腳痛醫腳,頭痛醫頭,便宜行事,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