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間速率計算方式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能會使用區間費率抓超速,於是我簡單計算一下自己的區間速率
從圖片看到

我從仁德系統至路竹
時間由 22:55:57~22:57:32花了 一分33秒走7.6公里
平均算起來時速300多。
我的車根本無法開到這個速度,是我計算有誤還是距離出錯......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能...(恕刪)


距離出錯......吧~

應該是1分33秒走4.1公里

換算時速158.7公里。





我的湖口到校前路共12.8公里
花了15分鐘

換算時速51公里。

不是龜車喔,

是因為下午6點湖口工業區下班巔峰時間。

0928313411 wrote:
距離出錯........(恕刪)


這樣算我從楠梓 到鼎金 一分27秒 走 5.2公里
時速也近200
我這台是20幾年的手排卡羅拉
阿嘎咖 wrote:
這樣算我從楠梓 到鼎金 一分27秒 走 5.2公里
時速也近200
我這台是20幾年的手排卡羅拉
.(恕刪)


那我恭喜你啊~買到好車耶!

阿嘎咖 wrote:
這樣算我從楠梓 到鼎金 一分27秒 走 5.2公里
時速也近200
我這台是20幾年的手排卡羅拉


官員:「啊?! 是這樣啊。那會請警察再開一張改裝車輛。」

0928313411 wrote:
距離出錯......吧~
應該是1分33秒走4.1公里
換算時速158.7公里。


是3分35秒走7.6公里
換算時速127.3公里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恕刪)


隨便一算是....

34.9km 跑 14 分 58 秒

約 140km/hr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阿嘎咖 wrote:
今天看到新聞未來可...(恕刪)


距離和時間不是對應的,距離是交流道到下一個交流道的距離,而時間是通過感應柱到下一個感應柱所過的時間
兩者的距離未必相等,不可以直接換算
可以要求這些要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的單位,
先提供或提出證明,證明他們使用的每一個紀錄裝置都是
對標準時間零誤差的嗎?

在台灣,光是一個『標準時間』就搞不定。

車上的『速度表』也莫名其妙規定成『不準的快樂表』。


不論『時間』或『速度』,所有的裝置都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絕對值,

請問如何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

一切都變成『誰說了算』,請問這個『誰』是誰?

在上位的管理者,當人民選您們出來時,就是希望您們好好管理這個國家。
可以認真一點嗎!

不要只想腳痛醫腳,頭痛醫頭,便宜行事,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
個人覺得這不是太大的問題
每個感應架之間距離是固定的不會變動,而且現在GPS發達,所以時間的準確性也是沒問題的,速度是距離除以時間算出來的,所以這個方法抓超速,原則是沒太大的問題!!
區間速率計算剛好可以排除儀錶板速度的不準確,時間其實也不需要是中原標準時間,只要有經過兩個感應架的時間即可,意即2個感應架時間都誤差5分鐘,一樣不會影響計算速度!!

會影響的就是駕駛如果在前半段已經超速時,後半段要開多少才不會被開單而且是用最短時間..
開在高速公路上要計算這些可能會增加車禍機會,因為你很難準確知道前半段用什麼速度開了多少距離,而且距離下個感應架剩下多遠你也不會知道...
更重要的是,以往只要快到測速照相機,超速的人都會減速,這已經是大家共識了,如今前面超速的車哪時候會大減速,後面的車根本捉摸不到,未來車禍機率應該會增加!!!

但是違背當初不利用ETC抓超速的承諾就讓人很唾棄,而且遠通的罰金到底繳了沒....


tamasa wrote:
可以要求這些要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的單位,
先提供或提出證明,證明他們使用的每一個紀錄裝置都是
對標準時間零誤差的嗎?

在台灣,光是一個『標準時間』就搞不定。

車上的『速度表』也莫名其妙規定成『不準的快樂表』。


不論『時間』或『速度』,所有的裝置都沒有一個可供參考的絕對值,

請問如何使用『區間速率計算』來取締超速。

一切都變成『誰說了算』,請問這個『誰』是誰?

在上位的管理者,當人民選您們出來時,就是希望您們好好管理這個國家。
可以認真一點嗎!

不要只想腳痛醫腳,頭痛醫頭,便宜行事,不願面對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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