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代墊高公局ETC手續費2483萬 遠通敗訴


紅色指甲油1 wrote:
https://www...(恕刪)


3600個營業據點達標?之前跑去遠傳繳費,遠傳還會特別說明:他們不是營業據點,只是收費點,沒辦法處理ETC的各項問題。

營業據點還可以這樣擴大解釋的?到底替這些愛做公益大商人說好話是有甚麼好處啊?

1Franklai wrote:
就說合約裡面已經寫...(恕刪)


遠通不是「代收」通行費嗎? 遠通只儲值喔?

法院都打臉遠通了,還要狡辯。

「遠通吸收成本的目的是謀求超商繼續提供代收欠費服務,以利它履行契約所定工作範圍,此利益歸屬遠通,更難以認定高公局或有不當利益。」

Hi派 wrote:
https://udn...(恕刪)


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應該屬於規費.......

繳交ETC 高速公路的規費為何要有手續費?
請問有法源依據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高速公路的過路費應...(恕刪)


法源? 你是指行政法還是民法?

立院通過手續費由遠通自行吸收,法院也判這是遠通自己的事務,履行國道通行費收取的義務。

我在想,遠通收取國道通行費是執行公權力,是廣義的公務員,超商手續費有無借職務之便圖利自己而有刑法的適用?

就民法涉他契約來說,超商跟用路人收取手續費是有問題的,用路人不同意付費超商就不辦理通行費收取,委託人高公局不應置身事外,應追究遠通責任才對。

Hi派 wrote:
法源? 你是指行政法還是民法?

立院通過手續費由遠通自行吸收,法院也判這是遠通自己的事務,履行國道通行費收取的義務。

我在想,遠通收取國道通行費是執行公權力,是廣義的公務員,超商手續費有無借職務之便圖利自己而有刑法的適用?

就民法涉他契約來說,超商跟用路人收取手續費是有問題的,用路人不同意付費超商就不辦理通行費收取,委託人高公局不應置身事外,應追究遠通責任才對。...(恕刪)



就民法涉他契約來說,超商跟用路人收取手續費是有問題的,用路人不同意付費超商就不辦理通行費收取,委託人高公局不應置身事外,應追究遠通責任才對。

+1....但是台灣的公務員...............失職已久

包含 排除 VTP(預約用戶)沒有九折優惠....都未符合法規規定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就民法涉他契約來說...(恕刪)


你是受害人,要不要去監院投訴。
欽差大人不知道你的苦啊!
Hi派 wrote:
你是受害人,要不要去監院投訴。
欽差大人不知道你的苦啊!...(恕刪)



欽差大人......陳屍夢 ???

這種只有偏一種顏色的 欽差大人........別搞笑了~~~~
這哪是監察院....是監理院吧!!!



小弟認為:
東哥......藍綠都吃......所以說真的很難有效~~~~~



平信郵資 全民買單.........這個真的高公局的問題
據點不足 收手續費.........這個也是高公局的問題
預約用戶 沒有九折.........這個更是高公局的問題........<-- 未依法規
(目前法規與實施計程收費時法規修改很多...讓高公局有很大的空間....可是當時是未依法規...)

目前絕對能去監察院投訴的....是預約用戶沒有九折問題 (未依照法規)

因為全民買單平信郵資.........法規沒有規範可以或是不可以......(且法院判定高公局敗訴)

據點不足 收手續費.........法規也沒有規範BOT 能否收取手續費......(不過法院判例若是定讞...這個就可以當成範例)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欽差大人........(恕刪)

Go ahead !
Hi派 wrote:
Go ahead ...(恕刪)



問題是.....小弟還不是 VTP 預約用戶 阿.........

且目前的繳費用戶 也要等 遠通上訴失敗定讞了...才有範例可用!!!
另外繳費用戶還要保留相關手續費的發票.........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問題是.....小...(恕刪)


Go! G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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