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代墊高公局ETC手續費2483萬 遠通敗訴


可口可樂是我 wrote:
小弟的一點見解啦⋯...(恕刪)


遠通本來的工作交給超商他不用付錢,不是不當得利?
其實我不是要幫遠通說話也不是要來開戰...但我還是看不太懂Hi大的意思哈哈哈,我只是單純覺得要便民的話,要在超商代收絕對是必經之路啦,而且其實那些過路費繳了之後也不會進遠通口袋阿,手續費給便利商店收走然後過路費進國庫,要拿來國道保養跟維護費用啊!(就像ubike刷了悠遊卡錢不會進捷安特口袋一樣阿
我覺得與其這樣,倒不如用信用卡自動儲值比較方便呀!我都這樣也不用花時間
蒸籠裡的小倉鼠 wrote:
我覺得與其這樣,倒不如用信用卡自動儲值比較方便呀!我都這樣也不用花時間.(恕刪)


二、 有關儲值金之孳息議題

1. 高公局於辦理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甄審作業時,各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均面對相同之立基點。因此,當時參與投標之遠通公司,係依「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文件申請須知第8.1.3節之規定,將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收入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即納入遠通公司收入項目,以折減委辦服務費,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

2. 目前遠通公司為信託帳戶之委託人,信託帳戶孳息歸屬遠通公司,符合「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且依電子收費案公告之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現行政府並無損失。現階段若要求遠通公司將利息歸屬高公局,遠通公司將要求按當時提報利率補償,而目前銀行利率甚低,對高公局反而不利。

3. 現行信託帳戶架構於遠通公司、遠東商銀及高公局3方之金錢信託契約規範下,受益人為高公局,不損及政府或用路人權益。



意思是說妳們儲值的錢是給遠通生利息投資用,因為你們用路人跟我們高公局的錢都沒少,所以我們高公局就四四六六隨便啦.
承包ETC當然也是有成本也需要收入去平衡的啦~又不是良心事業~當廟公也需要廟的日常水電開銷阿!!像ETC門架維修保養還有用戶的簡訊通知維運都是要錢的欸~沒收入這些錢哪裡來??? 悠遊卡也要儲值也是一樣道理阿,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吧

可口可樂是我 wrote:
其實我不是要幫遠通...(恕刪)


遠通自己收或是找超商代收,遠通請自己負擔超商代勞的費用,而不是讓用路人去額外負擔超商手續費,
這本就是遠通代收通行費的責任。

遠通要給超商多少代收酬勞跟用路人無關。
可口可樂是我 wrote:
其實我不是要幫遠通...(恕刪)


轉嫁該付給超商的費用到用路人身上,誰得利? 是正當利益嗎?
就說合約裡面已經寫得清清楚楚,遠通只需要吸收"儲值"的手續費,

提供繳費用戶到代收通路去繳,是遠通的服務沒錯,但合約裡頭並沒有說遠通要幫繳費用戶吸收,

不曉得樓主卻一直糾結在繳費手續費是否得利,

因為要得利也是超商,不是遠通。

要不是尊重立委不具法律效力的決議,遠通大可以減少甚至收掉這些繳費不收手續費的據點,

讓所有繳費用戶都到小七、全家、OK去繳,然後被收5元的手續費。


1Franklai wrote:
就說合約裡面已經寫..遠通大可以減少甚至收掉這些繳費不收手續費.(恕刪)


遠通當初與高公局簽約,內容要求遠通需提供3600以上的服務據點,結果連個0800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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