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是靠雙掛號嚇死人還是想逼死大家?

這讓人聯想到我家這邊的有線電視

收訊有問題

打電話過去

電話響到都快壞了 也沒人接


但是

如果是收訊費用 遲繳

就會有專員 打電話來催錢

真是 它碼的 尸宀八

不大對吧
在寄雙掛號之前不是會先寄平信,你是不是有漏接到或是接了沒去繳費
過了平信繳費期間才會寄雙掛號阿

我目前也都是故意等他平信來才繳費阿(雖然有時候會為了折扣在3天內去繳費)

landscape0001 wrote:
平常都會去小七看一...(恕刪)


自己理虧在先就少點抱怨吧
雙掛號是最好的辦法
確保你能收到信
E-MAIL也不能確定你一定有收到
原來雙掛號就足以嚇死你跟逼死你了
膽子那麼小還是不要開車好了...

rx7-94137 wrote:
原來雙掛號就足以嚇...(恕刪)


萬一收到罰單不就................
第一次是平信通知你,免費~~

第二次你還不繳,就是要加收處理費了~~~

說真的,應該是你「太久」沒有去繳費了~~~~
欠債比討債講話還大聲~~難怪社會案件越來越多~~
landscape0001 wrote:
平常都會去小七看一...(恕刪)

明明是樓主的問題,遠通真是無妄之災,

http://www.fetc.net.tw/img/userSearch/noneEtagUser/bid_3.jpg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14 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
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
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
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
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
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
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
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 15 條:
前條規定所稱之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郵件為之;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
雙掛號郵件通知前,先以平信通知限期補繳時,得不收取追繳作業費用。
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得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應行補繳之通
行費,合併於同一書面通知補繳,並收取一筆作業費用。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landscape0001 wrote:
平常都會去小七看一...(恕刪)


抵死不用 "遠通電收" ETC.

ps. 我不反 etc, 但我反遠通 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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