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是靠雙掛號嚇死人還是想逼死大家?

nilkkk wrote:
我不是用戶,我申請e...(恕刪)

您好 我想email告知是不錯的方法,我會去試試看

wessley wrote:
因為你不是用戶,
雙掛號很正常,
因為遠傳沒你資料,
當然無法用簡訊通知,
當你欠費時,需要將車號給交通部,再請交通部下的單位比對出個資,
為了確定本人有收到通知,
車號不是誤判,
雙掛號是必要的

完全錯誤的認知,遠通有車主個資,不論是否有申辦ETC。

交通部可以調到車主戶籍資料,但是調不到手機號碼,所以不管交通部或是遠通,要通知車主一定是用寄信,更何況簡訊或是電話通知沒有法律上效力,甚至會被當成詐騙,更不可能使用。

peggydoggy wrote:
完全錯誤的認知,遠...(恕刪)

哪不就更恐怖了 一家民間企業 能從政府手中 拿到我的個資
認真的看了您的帳單
與現在的新聞報導比對之後
得到了一個結果

您.欠.的.金.額.太.小.了
要怪就怪那些欠大筆費用的用路人
每次看到欠幾百萬的"被害人"被暴力討債,新聞一面倒的批評債主,是啦討債的方法錯了, 可是欠債不還的被害人對嗎?社會價值怎麼了?

不是說樓主,只是有感而發
ugogy wrote:
每次看到欠幾百萬的"...(恕刪)


不是不還,只是對不符合比例的手續費感到納悶。如果一定要50塊的雙掛號?

不如他能修正成超過一百元欠費再雙掛號提醒,或是超過一年沒動靜再提醒,對大家都方便,不用有事沒事就寄信,領信。
landscape0001 wrote:
一百元欠費再雙掛號提醒,或是超過一年...(恕刪)


我覺得一百元還是太少 一年還是太短
最好是欠超過1萬並等超過十年再摧繳 不知這位大大覺得怎樣呢?

landscape0001 wrote:
平常都會去小七看一...(恕刪)

你自己忘了繳費是想笑死人還是笑死大家?
版主我支持你,可以去告嚇死你的遠東集團徐旭東先生
這個應該可以叫恐嚇,寄雙掛號要嚇死你,逼死你....
順便把交通部,郵局,郵差通通算共犯一起告
讓他們知道欠錢不還的人還是很厲害
尤其是欠小錢的
叫他們以後欠小錢的通通變大錢再來討
還不可以寄雙掛號,有誠意徐老闆自己送
這樣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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