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因為你不是用戶,雙掛號很正常,因為遠傳沒你資料,當然無法用簡訊通知,當你欠費時,需要將車號給交通部,再請交通部下的單位比對出個資,為了確定本人有收到通知,車號不是誤判,雙掛號是必要的 完全錯誤的認知,遠通有車主個資,不論是否有申辦ETC。交通部可以調到車主戶籍資料,但是調不到手機號碼,所以不管交通部或是遠通,要通知車主一定是用寄信,更何況簡訊或是電話通知沒有法律上效力,甚至會被當成詐騙,更不可能使用。
ugogy wrote:每次看到欠幾百萬的"...(恕刪) 不是不還,只是對不符合比例的手續費感到納悶。如果一定要50塊的雙掛號?不如他能修正成超過一百元欠費再雙掛號提醒,或是超過一年沒動靜再提醒,對大家都方便,不用有事沒事就寄信,領信。
版主我支持你,可以去告嚇死你的遠東集團徐旭東先生這個應該可以叫恐嚇,寄雙掛號要嚇死你,逼死你....順便把交通部,郵局,郵差通通算共犯一起告讓他們知道欠錢不還的人還是很厲害尤其是欠小錢的叫他們以後欠小錢的通通變大錢再來討還不可以寄雙掛號,有誠意徐老闆自己送這樣不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