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非eTag用戶盡量在期限內自動補繳

不管你不貼eTag的理由是什麼
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動補繳期限內自動繳納
每半個月一次就可以了(手續費5元)
不要等收到平信通知才去繳

因為我今天看到前幾天的報紙
平信的費用是由"國道基金"支付
這個基金是所有用路人都有貢獻的
不應該為了非eTag用戶而多這筆額外支出
不贊成
既然這個爛政府這麼愛幫遠通付帳
何不成全
國道基金為了推廣etag
也幫遠通付了不少錢
非Etag用戶一樣是用路人,有問題的是高公局一直幫遠通擦屁股
是贊成儘速繳管避免國庫浪費,但是這種支出我覺得都比不上遠通建構這套系統所浪費的成本
霖將卡哇依 wrote:
不管你不貼eTag的理由是什麼
希望大家都能在自動補繳期限內自動繳納
每半個月一次就可以了(手續費5元)
不要等收到平信通知才去繳

因為我今天看到前幾天的報紙
平信的費用是由"國道基金"支付
這個基金是所有用路人都有貢獻的
不應該為了非eTag用戶而多這筆額外支出


沒明細你會繳錢???

有裝ETAG都會出現這種誇張的東西,八台遊覽車走相同行程,竟出現四種費用,沒裝ETAG又不提供明細,你安心繳費嗎???

況且依行政程序法52條,那個所謂的平信,本來就是主管機關應該要付的成本,各種行政機關主動通知民眾未逾限加重處分前,像罰單的照片,系統查詢費用,都是公務機關要自行處理的,這是公務機關通知民眾盡義務,而且必須【明確】讓民眾知道自己必須盡何項義務,甚至罰單還得一罰一張

【有聽過整併不告訴你時間、地點、處分理由的匯總罰單嗎】


這是公家機關的義務

況且未逾限卻收取工本費這個作為本身就是違法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沒明細你會繳錢???...(恕刪)


自稱「遊覽車公司員工」投訴指出,該公司有八台遊覽車在一月二日走相同行程載客到雲林古坑,但最後竟出現四種金額

然後呢?起碼比照鄉民有圖有真相吧

自稱一句媒體就報的跟真一樣,自由時報難怪不訝異他是屬製造業的

TET wrote:

自稱「遊覽車公司員工」投訴指出,該公司有八台遊覽車在一月二日走相同行程載客到雲林古坑,但最後竟出現四種金額

然後呢?起碼比照鄉民有圖有真相吧

自稱一句媒體就報的跟真一樣,自由時報難怪不訝異他是屬製造業的


好吧,你說這是道聽塗說,我沒啥意見

你頭腦這麼清楚,你告訴我我連結處的分析,這些都是白紙黑字,跟媒體立場毫無關係,高工局是否違法,若不是違法,理由??


況且未逾限卻收取工本費這個作為本身就是違法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況且未逾限卻收取工本費這個作為本身就是違法...(恕刪)


你意思是說用平信通知你繳費要你出平信的費用嗎?

沒這回事吧,依法這本來就是由高公局負擔的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963

【為何平信作業費由高公局負擔之說明】 平信書面通知依契約規定非遠通電收公司所需負擔之費用,是以為提升服務品質,確實達到通知用路人繳費之目的,所需費用由高公局負擔;另計程收費後對用路人之平信(郵簡)通知之作業費,除郵簡印製及郵資費由本局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如判案成本、車籍查詢、簡訊等)由遠通公司自行吸收。
TET wrote:
你意思是說用平信通知你繳費要你出平信的費用嗎?

沒這回事吧,依法這本來就是由高公局負擔的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963

【為何平信作業費由高公局負擔之說明】 平信書面通知依契約規定非遠通電收公司所需負擔之費用,是以為提升服務品質,確實達到通知用路人繳費之目的,所需費用由高公局負擔;另計程收費後對用路人之平信(郵簡)通知之作業費,除郵簡印製及郵資費由本局負擔外,其餘相關費用(如判案成本、車籍查詢、簡訊等)由遠通公司自行吸收。


我是說平信通知的明細並未包含,任何一種國家規費的收取,主管機關有責任跟義務讓民眾知道應繳哪一項規費,該規費產生的時間地點跟處分內容,主管機關沒有盡義務,而明細照遠通說法是要收錢的
重機喜好者

就是那個光 wrote:
我是說平信通知的明細...(恕刪)




法律並未有明確規範要求通知繳通行費要列出明細,

即然法律未規定就沒有違法這回事吧

你不爽只能要求修法或是到高公局要求列出明細

至於遠通要收錢會很奇怪嗎?

他不收我才奇怪

比起來eTag九折也是國道基金支付,這筆金額大的多啦,怎麼不呼籲大家把eTag斯掉省更多呢,什麼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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