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們前有兔子 wrote:
這篇實用值得學習加持
莫約2014年左右一天我在騎車過陸橋突然一群年輕人從我身旁蛇行呼嘯而過,而我被其中一名年輕人(以下稱A君)鈎到導致摔車,當警察來現場處理時救護車也同時來到,受傷的我先行讓救護車送走,而警察跟那名年輕人留下畫線,在醫院處理完傷口後警察跟A君也來到醫院跟我同時做酒測,我們兩人均無酒精反應也同時知道A君是個高中生,此時A君的母親急忙的進來醫院,此時第一個起身有動作的卻是承辦警察說著:魏媽媽妳別急著跟對方道歉小孩子愛玩難免阿~,此時我突然覺得怪異,警察怎麼在人來人往的醫院馬上認出是A君的媽媽還知道她性魏?
安撫完魏媽媽後警察隨即轉頭對我說:這件事就A君的無照駕駛罰金6000塊給你,就當沒這回事,當時我很錯愕回問:所以就是不開他無照駕駛而是把6000塊當和解金?警察回:對!因為是你撞到他還要看他跟不跟你計較,我隨即拿起警察提供的現場照片一驚!怎麼用車子的舊傷拼湊成我是肇事者!?
我隨即要求調監視器,警察的理由是那邊的監視器是民間自己裝設的他無權調用,我半信半疑的自己四處查問後來發現那是屬於某警局的監視系統,我趕去當地派出所調看終於找到當時的畫面,當下鬆了一口氣終於可以證明自己清白了並要求複製片段,但派出所的警員說需要你的承辦員警來才可以複製影片,我聯絡承辦警察他也說會知會當地派出所隔天我就可以去調閱影片了,到了隔天我去的時候影片被刪了...同一時間這麼多監視器就偏偏我的畫面被刪了...當時心真的超寒的冷,覺得太黑暗了,就這樣...最後只能接受對方的6000元和解金...淚淚
在那之前我一直以為警察是正義的代表,現在醒悟警察只是一份工作不代表正義,如果早點學到這篇文也許當時就不會被吃死死的。...(恕刪)
你講的這個案例,明顯是瀆職,當事員警要坐牢的
解法不是沒有,法律追訴期都還在,就看你要不要自己走進地檢署,按鈴告發而已.
另外車禍的傷害問題,你當初沒告,就已經輸了;民事求償時效也已經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