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教學之【違規項目與金額】長篇文 備0

【違規項目與金額】
#常見違規 #檢舉項目 #可檢舉項目 #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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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列出 一般道路汽車、機車常見違規。2018.12.1版
排序方式:依照罰緩金額低至高排序、再依照條例
(沒寫車種就是都一樣,大型車金額會更高)
其他沒列的可先參考 第45條、48條、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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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違規事實:紅線臨時停車
🔺違規事實:黃色網狀線臨時停車
第55條第3款: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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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未緊靠路邊臨停 (離路邊大於60公分)
第55條第4款: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
單行道不緊靠路邊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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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則600元,但有例外】
🔺違規事實:手持香菸、吸煙、點煙
第31-1條第3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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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任意駛出邊線(15公分線)
🔺違規事實:任意跨越2車道行駛
第45條第1項第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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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
第48條第1項第4款: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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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紅燈右轉 #最下面有一則笑話
第53條第2項: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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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快車道臨時停車
🔺違規事實:人行道臨時停車
🔺違規事實:行人穿越道(班馬線)臨時停車
第55條第1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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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例外500
🔺違規事實: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臨時停車
第55條第2款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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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例外500 (實務上人在機車上才會開這條)
🔺違規事實:併排臨時停車
第55條第4款
(...省略),或併排臨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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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則900元,但有例外】
🔺違規事實:煞車燈不亮、沒有照後鏡、排氣管、
排氣管沒防燙裝置、無傳動蓋
第16條第1項第2款
(...省略)、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省略)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記點1)
🔺違規事實:逆向行駛
第45條第1項第3款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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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點1)
🔺違規事實:"轉彎"不注意來往行人
🔺違規事實:"轉彎"沒用方向燈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沒用方向燈
第48條第1項第1款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
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
🔺違規事實:跨越雙白線
第48條第1項第2款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
(記點1)
🔺違規事實: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第48條第1項第6款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
(記點1)
🔺違規事實:占用專用車道
第48條第1項第7款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
(記點1)
🔺違規事實:違規迴車
第49條第2項
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
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
機車例外是600
🔺違規事實:紅線違規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只在裁罰基準表才看到★★★★★★
違停例外
機車900 汽車1200
🔺違規事實: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只在裁罰基準表才看到★★★★★★
-
(兩側沒有線、不在快車道、也非人行道之違規停車)
#機車是600
🔺違規事實:違規停車,有妨礙他人通行
第56條第1項第5款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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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逆向停車
🔺違規事實: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違規事實: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
🔺違規事實: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6款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
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
🔺違規事實:佔用機車停等區
🔺違規事實:超越停止線
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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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000 元】
1200
🔺違規事實:沒下雨或起霧,開霧燈
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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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違規事實:跨雙黃線超車(連續超車2台)
第47條第2款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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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違規事實:右側超車
第47條第3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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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違規事實: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第47條第3款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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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機車例外1200
🔺違規事實:未禮讓行人
第44條第2項
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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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107年新法)
#機車是900
🔺違規事實:在公車停靠區停車
第56條第1項第1款
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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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這條汽車機車都是2400 (很貴)
🔺違規事實:併排停車
第56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2700
機車例外1800
🔺違規事實:闖紅燈
第53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3000
機車例外1000
🔺違規事實:"以手持方式" 使用手機或對講機
第31條之1第1項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
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違規事實:國道違規 (自己看)
道交條例第33條 https://ppt.cc/fCqddx

🔺違規事實:平交道違規
道交條例第5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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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相關法規】
道交處罰條例:https://goo.gl/RsJziD (主要)
道交處理細則:https://goo.gl/BMxsg (次要)
道交安全規則:https://goo.gl/oyi9v
車燈規定傳送:https://goo.gl/EmW9ZN (第9行的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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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說明:闖紅燈、越線
一、正常邏輯是
越線:車輛只有前論超越停止線、後輪沒有
闖紅燈:車輛完整超越停止線,前後輪都越線
其他闖紅燈定義:有行人剛好通過斑馬線;或剛好停的點在斑馬線上。
二、實際面是
還是要...... #依照承辦人 的判定標準,警察最大。
參考資料: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72
▲講個笑話😆😆😆:紅燈右轉600、越線就要900

🔺爭議說明:停車、臨停
一、說明
1.駕駛上下車是否屬於停車動作❓依法屬於56條違規停車
2.單一照片、駕駛不在車上是否屬於停車❓依法屬於56條違規停車
3.其餘臨停動作:屬於55條臨時停車
但實際還是要依照承辦人的判定標準。
(除非該承辦人法律常識充足、敢開單。警察也是人行政怠惰很常見的~)
二、實際面是
還是要...... #依照承辦人 的判定標準,警察最大。

親愛的民眾您好,違停報案需要注意什麼事項,建議參照此SOP:
(最下方都有補充資料,對文章內有疑問者,可先行點閱查看。
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打臉我)

❶【報警】#未來會常用 #非常重要
只驅離是常態: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110報案 #免費
➤簡訊報案,各縣市號碼不同 #也是免費
➤防止怠惰執法,一定要錄影全程,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
➤警察留言:非常重視、加強巡邏取締、立即派員處理 #聽聽就好
⚠️簡訊報案=110 #不建議打派出所電話
⚠️警察30分鐘未到場,請打110投訴
⚠️警察不開單,請錄影,並打110投訴
⚠️因警察行為涉及刑法,錄音、錄影非常重要
⚠️錄影過程,可能遭遇民眾暴力,建議配備辣椒水

❷【報案風險】
員警可能會打來問你:
車牌幾號? 車輛還在嗎?
你人有在現場嗎? 你有記對方車牌嗎?
我們到場沒看到車子耶! 可以請你來一趟派出所嗎?
你再這樣亂報,我要用社維法辦你喔!
整個市區都這樣停阿!! 你是要報整個市區嗎?
假日警力比較不足可能要慢一點到
 (會打給民眾,通常都是要嚇唬新人沒報案歷練)
⚠️報案最大風險,號碼可能被洩漏
⚠️警察打來可以不要接,沒規定要接。接了就要有心理準備:你好我 是派出所員警~~~.......
⚠️是否要報案請自行斟酌;或尋求其他替代方案,簡訊服務業者之類

❸【警察經常不會執法的項目】
這幾項警察經常不會開單......會考試不會做事
1. 道交第12條,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
 (良好車輛,不拖吊,推給環保說是報廢車)
 (變相給與7天福利、登載不實、圖利車主)
2. 道交第32條,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如堆高機、耕田機,
 重罪罰3000起跳,卻沒見警察抓過
3. 道交第53條,車輛沒有在停止線以前的畫面就不會開單
 (機車待轉區預備可闖;黃燈時先過線卡位前方預備可闖。
 2種都可以闖紅燈?)

4. 這些沒紅線,警察就變不會執法,順便說高速公路也沒紅線
 道交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3款,消防栓10公尺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5款,妨礙通行處所停車
5. 道交第56條第1項第6款,逆向停車
 (安全規則第95條第1項: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安全規則第112條第2項: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
 (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綜上所述,沒有分向線也是要靠右停車)
6. 道交第82條,馬路設攤、擺放植栽盆栽
7. 道交第84條,社維法第70條,縱放動物、馬路上有動物(有人飼養)
⚠️遇到上述案例警察不開單
⚠️此時記得打110投訴,讓勤指中心教導警察怎開單

❹【警察到違停現場常見做法】
1. 挨家挨戶敲門找車主,且不開單(車主不在場就是要拍照、放白單)
2. 鳴笛等車主現身開走,且不開單(車主現身就是改成現場開立)
3. 打電話給車主通知移車(當自己是保全)
4. 騙你說細則第12條可以勸導
 (勸導要寫勸導單,且很多事實不得勸導)
5. 有拍照,沒放白單,警政署規定要白單
⚠️白單=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

❺【申訴管道】
一定要報案、要有心理準備都是罐頭行政懲處
1. 110申訴 (即時性申訴,通常幾天內,分局督察組會主動聯繫你)
2. 署長信箱(地址選填)
3. 內政部信箱
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選填) (有案例是員警遭移送地檢署)
5. 市政信箱督察組
6. 爆料開頭FB社團
7. 各大粉專

❻【地檢署提告】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指警察到場時處理全程)
員警被緩起訴、起訴都案例

1. 一定要報案、錄音、錄影,全程蒐證
2. 地檢署按鈴申告或遞狀
3. 後續案例再更新分享
蒐證後,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如果經由以上6個程序,並實際施行,還不能改善違停,那就加入違停。
一起建立台灣違停大時代,寫下違停歷史的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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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18條以後在寫一篇

❰參考法規、函示、解釋❱
擺放盆栽侵佔道路或國有地;開單罰900,警察直接讓駕駛離開。因而獲得利益 就符合要件:刑法131條
違停變成臨停: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勸導要開單:細則第12條第3項
勸導免開單條件:細則第12條第 5 項,但常常被警察濫用每個都無法當場執行勸導程序
停車靠右規定:交通部101.11.08.交路字第1010036178號函
闖紅燈定義1: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
闖紅燈定義2: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闖紅燈定義3:路交字第1095008804號函,網路確定查不到
停車臨停:交通部 109.11.23. 交路字第1090014922號函
開單流程SOP: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故意不執法,是否構成圖利 ? 日後補充 法條、判決案例
因應4/30可能會施行限縮檢舉,所以110報案、簡訊報案一定會很常用到
暫時發布此篇因應,內容持續更新
20230915可檢舉項目https://pse.is/5glkwx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違規項目與金額】 ...(恕刪)


老實說違規達人比較需要看這篇,重溫一下他們在中華民國廚房拿到駕照時候忘記的事情。
有興趣可以看看周遭的道路環境
停車讓乘客上下車的話
有多少地方可以不違法的

雖然大家都在講你不違法就不用怕被檢舉
但仔細看看台灣的道路環境跟交通規範
想完全不違法真的蠻困難的

如果檢舉達人自認自己絕對不違法的
大可公開自己的汽機車號碼供大眾監督
看這麼懂交通違規的人是否真的能身體力行
檢舉達人如果檢舉的是重大違規就算了,盡幹些鳥事,拍一些紅燈越線,或者是在分向限制線迴車,幹,祝這些人有報應,最好也被人檢舉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違規項目與金額】...(恕刪)

看到很多人森77我就放心了

nimado wrote:
檢舉達人如果檢舉的...(恕刪)

有些不起眼的違規往往就是肇事的主因
紅燈越線如果佔用到斑馬線
被檢舉只能說活該
分向線迴轉如果是在對向有來車的前提
被檢舉我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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