銨鉑AD910行車紀錄器開賣不到一年卻因沒蓋章就不給保固


ananan6602 wrote:
不會看文章不會中文...(恕刪)


你從頭到尾都推給"朋友"
沒有購買證明
也沒有發票 保固店章

你也從頭到尾"完全"不回答這些合理疑問

所以你是說 不管是不是在哪裡買的"原廠"產品, 台灣如果有在賣就一定要給你保固?
你乾脆去找消基會 消保官不是比較快?
在這裡黑廠商有甚麼用???
ace ventura wrote:
你從頭到尾都推給"朋友"
沒有購買證明
也沒有發票 保固店章圖勒沒圖沒真相

你也從頭到尾"完全"不回答這些合理疑問

所以你是說 不管是不是在哪裡買的"原廠"產品, 台灣如果有在賣就一定要給你保固?幫不了你
你乾脆去找消基會 消保官不是比較快?
在這裡黑廠商有甚麼用???0分


我圖沒給廠商
廠商會知道貨是他們的?
廠商都說貨是他們的了
我還要回答甚麼疑問
笑死
今天心情好
不會看回文沒關係
我再貼一次

未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而有記載事項不完全的問題,若企業經營者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五十六條,在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業者應立即改善。

  至於業者以「消費者未將保證書回執聯寄回」或「未蓋經銷商印章無效」等理由,排除其對消費者應負之保證責任,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呢?

  由於企業經營者已廣泛利用類似的方法,以規避其應負之品質保證責任,「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也特別針對此種現象加以規範:「企業經營者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具書面保證書者,仍應就其保證之品質負責。」因此,只要企業經營者銷售其商品或提供其服務時,有為保證之表示,縱使企業經營者未出具保證書,或是其所出具的保證書內容,與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符,仍應對消費者負起品質保證的責任。

  此外,所謂的保證書,屬於企業經營者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故仍然有《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定的適用。依據該法第十二條:「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推定為違反誠信原則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因此業者明明附有保證書,卻排除保證責任,該條款即為無效約定。


不管是不是在哪裡買的"原廠"產品
只要是他們出的貨
在保固期內有瑕疵就一定要給我保固呀
無知請多爬文好嗎?
加油好嗎?

你又知道我沒去消保會了?
我是去找了消保會申訴了呀
他們收到消保會公文後也乖乖打電話來說可以保固了
他們願意處理後
我這裡就沒再回文
想不到你還出來坦
廠商都自知理虧處理完成了你還出來繼續辯


陳述事實說是黑廠商
酸民真的無下限
買東西很簡單

若無法蓋經銷商章(實體門市店等等..),至少要有消費紀錄存在著。

以上都沒有的話,只能依出產時間做保固,相對的保固時間就很難拿捏。

就當作經驗吧!! 趕緊找賣家索取當初購買的證明相關,補蓋障/發票等等!!!

若買這二手商品就要有心理準備!!

PS:我自己也跟你一樣,透過其他人購買,保固等同失效(沒蓋章/沒購買證明等等..)7,000$噴了
只能說廠商也不夠大器...不管哪買的...就算是二手...東西推出上市不到1年...

我想也不用查甚麼序號跟購買廠商吧

趕緊處理售後就好了= =...

之前買USB隨身碟也是 只有5年保固...

但網拍買的...沒任何資料...打電話去客服直接問是哪一款...他說這款才出2年...就給我資料叫我寄回去

隔不到一周就寄一個全新含包裝的給我了!

還要甚麼保卡?蓋章?
樓主,懂你的心情,今年年中買的機車煞車拉桿培林壞掉
也是遇到廠商一定要經銷商處理,誰會記得當時是給誰裝
小小東西弄得那麼麻煩
後來自己跑到承軸專賣店,花50元買軸承+100工資
附近車行就弄好了
所以買東西,只能說慎選廠商,售後的客服態度是很重要的

今害
應該也要出廠日計算阿
以前網路上買了元山飲水機
事前有告知賣家要在保固卡上面蓋店章
畢竟對方沒開發票,也不像電商有紀錄當依據
拿到貨的時候保固卡竟然是賣家自己做的
我說這算什麼保固卡,蓋個店章很難嗎
我開始懷疑是否為贓物
對方始終不肯給我正面回覆,只說貨不是贓物要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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