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001059 wrote:如果登門拜訪效果會不會好些~~~交通隊離我家很近!!(恕刪) 再補充一下雖然是交給交通大隊總隊...但你看信函還是由該區分局回覆確實處理速度會快些,就像是主管分配工作出去一樣...底下的員工要再回報所以送件1-2天你會先收到交通大隊回函...他會說交付xx分局...等等所屬機關處理再過3-8天收到分局處理結果...如果你離交通隊近的話,我到是覺得你可以親送...順便可以問問收件承辦人問題把你的疑問...讓專業的幫你回答啦 台北市和新北市是去找交通大隊的 『執法組』交付檢舉案件的對了,來的都是掛號信唷,你檢舉同社區大樓的...如果是大樓管理員幫你收信要注意可能引發問題唷...怕有人不甘心找你碴
nimala1004 wrote:您看看這個~...(恕刪) 違法的東西,不會因為監理站一張公文就變成合法啦監理站說合法,但法規就是違法啦監理站的公文有啥鳥用法律就是規定違法監理站公文的效力可以牴觸法律?也真好笑
法規後來改成按發七天內要檢舉,但是沒規定幾天要結案搞的警局案件大增啊,然後處理速度有些分局就變的很慢3/29號檢舉,6/27回覆是怎樣,不是說怕民眾一直檢舉,當事人不知道被連續開單才改七天嗎?這樣回覆有屁用啊
murphy0615 wrote:法規後來改成按發七天內...(恕刪) 改七天這還好,說實在的是檢舉老手的話累積六天後一次舉發,他收到罰單前期間再舉發想要把一些固定點違規車,賞他十張都是沒問題的而且「每逾二小時」為連續舉發之標準不同項目同時一併舉發七天不合理是在,當下就算第一日了也就是說時間7/7日23:59分的話,那麼7/14號00:00分前要檢舉,不然就超過七日了其實只有6天又01分鐘,不足七天啊改七日只是為了壓縮檢舉人的時間,來補他們超久的逕行舉發作業流程不過看區域也是有神速特例的
taurus6952 wrote:之前檢舉亂丟菸蒂,...(恕刪) 台北市和新北市,也是有同樣的情況...看用什麼角度去看嘍,若是借車給別人卻收罰單卻不是自已駕駛不過交通制度就比較明確,駕駛有連帶責任...就像乘客未繫安全帶、乘客未戴安全帽只能說換了一個單位,制度就不同同單位換了承辦人,腦袋是不同的這不宜告發原因,真是漏洞百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