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沒有,既然要走到法律程序,當然是能條列的損失全部列出來。
2樓的說法屬於對方的應對,你不想事後覺得吃虧,當然就是把你想的到的全部提出來來跟對方攻防。
法官說不行的就是不行,而該賠的就是會賠。
講難聽一點,你跑去看心理方面的醫生,然後說現在只要看到逆向的車都會造成心悸這種"主觀"的精神損失,都可能會賠了。
這種財損要拿到錢有多難,只是法官認證多或少罷了。(還有時間消耗的長度.....)
汽車在鑑價這方面是有公會......重機我記得目前是沒有。
前陣子自己出了一個無責的行車糾紛,也曾找過類似的資料,不過就是搜尋不到。
最後,算是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這種事情你想打勝仗,建議你不要來浪費時間跟大家"討論"....
直接去找已經判決的案例比較快。
都要上法院了,花時間是一定的~多做點功課更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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