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索賠"交易價值損失"......想請教大家看法!!

小弟的DT上月在北宜遭受過彎不慎導致逆向的車輛撞擊,除外觀零件破損外,.車行告知車龍骨有些微變形
由於才是剛滿一年的車,實在不想接受以燒焊或敲打的方式復原,但若更換全新車骨,勢必會需要重新申辦行照
原廠亦會留下維修紀錄,對他日若車輛欲脫手的我來說.....車價勢必會比正常行情來得低!!想問的是.....若在索賠細目中
增加一項"交易價值損失"!!應該合理吧??不知版上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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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工 wrote:
小弟的DT上月在北宜...(恕刪)


當然不合理,因為你的車"沒賣出"。如果我是對方,看到這個項目出現就全部維修零件計算折舊,新車落地就已經可以算折舊了。

simon945168 wrote:
當然不合理,因為你的...(恕刪)


所以被迫以低於行情的價格出售,是被撞車主自己要吸收的??這樣比較合理??

特工 wrote:
所以被迫以低於行情的...(恕刪)


沒辦法,因為法規只規範恢復原狀而已,而且你的車沒有賣出根本沒有出現只能賣低價的損失。
可以...

雖然原則上是回復原狀,但是損害賠償是為填補損失

也就是說你的車子遭撞之後不管是保險還是對方幫你把車恢復原狀,但是仍然造成你車子因為車禍而受有市價損失的事實

這個部分可以求償,但是要先經過機車修理公會鑑定,鑑定費用大多是6000,鑑定完之後即便沒有要出售,仍然可以求償這部分損失

196條可以參考。

應該是那個公會,有點忘記了,不然就是經法院同意合意選擇一個可鑑價的公會鑑定。

特工 wrote:
小弟的DT上月在北宜...(恕刪)


請服用
折舊率計算
樓主其實要表達的不是折舊損失

是交易價值損失,折舊體現在零件費用上面,工資沒有折舊

交易價值損失跟折舊也沒有關係。

建議樓主可以改一下標題
特工 wrote:


小弟的DT上月在北宜...(恕刪)
所謂的折舊..是自然使用情形下,風吹,日曬,雨淋..一些小沙磨到..
不是人為的破壞..不是用小刀去割她,不是放狗咬她,更不可能騎她去撞東西..
交易價值損失這當然..有誰會去買龍骨有撞到的車??有也要用非常低的價買..
骨架受傷,車身就很難調正..
以法論法, 您可以盡管條列出各式求償項目 (折舊損失, 精神損失, 代步車費用, 公司請假工資損失....恕刪一百條), 對方當然可以拒絕, 法官也可以駁回.

總之, 條列是一回事, 能不能拿到又是另一回事, 您就盡量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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