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理賠對方受傷,最高20萬元。若對方佔錯比較高,只要賠他提出的總金額三成就好,而且還是您的保險公司賠。就算對方最高要求60萬元,但這實在不太可能,樓主不必太煩惱,記得六個月內要簽和解書,否則警察就會當已經和解完成,雙方都拿不到理賠金。我去年遇到一場車劫,經驗談!

symkevin wrote:
上個月在台中東大路...(恕刪)


筆錄怎麼做的....可以做成這樣

光是一條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都沒有寫進去

8250ming wrote:
強制險理賠對方受傷...(恕刪)


因為對方有開刀,可以的話,鑑定報告過失比出來後,去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吧!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是不能再訴訟了!
既然有保險(應該有保第三責任險吧?),調解時請保險員陪同,車損跟人傷的損賠保險都應該夠付了,調解基本上都會成立!
不然和解書就算內容有聲明放棄民刑事追訴權,對方還是可以提告!哪怕最後可能是不起訴,也還是要跑法院!



symkevin wrote:
上個月在台中東大路...(恕刪)


樓主滿倒楣的 希望後續處理順利
換個角度來說....

機車告過失傷害、敲一筆、和解、賠錢、結案

這樣就快多了

symkevin wrote:
上個月在台中東大路...(恕刪)


對方有受傷的時候,最重要的是趕快找找自己身上有沒有傷

不然被告過失傷害你有苦也說不出
目前看到的重點
1. 對方有受傷
2. 樓主沒受傷

如果是這樣的話
只要樓主有一點點肇責
對方就有可能以刑事逼民事
以達到對對方較為有利的賠償

建議樓主能再找對自己有幫助的證據
直接連絡對方想怎麼處理比較快
雙方如果喬不定就送鑑定吧

其實這也沒什麼難判斷的
你沒有變換車道,雙方又是在同車道
後方車須保持安全距離

所謂的保持距離是指不論前面幹嘛,後方車都要能煞住


PS:除非對方筆錄與你說的不符


這種送鑑定基本就是後方全責

但要考慮到車鑑會那邊有時會有奇怪的看法
造成對方提過失傷害會成立

只有這點比較麻煩而已

頻 域 wrote:
目前看到的重點1....(恕刪)


如果這樣的話

樓主可以免費請法官申請車禍鑑定

對方會比較吃虧呦

這種案例很高機會後方全責

我之前有遇過 同線道內未畫分機車道

一個阿伯騎很邊邊

我超過他時 他切出來撞我後車箱

摔倒腦出血 索賠三百多萬

車禍判定 判決我全責

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倒置車禍

提供你參考一下
遇見妳們 是這輩子最幸福的事情~ 소녀시대~사랑해요~ ........
symkevin wrote:
上個月在台中東大路與...(恕刪)


對初判表不服請花3000元
鑑定會做判決,不然請送調解會!
上法院也是太簡單的案件,也是退回叫你送
調解!
給你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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