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年10月31日晚上9時50分左右地點:重陽橋機車道往三重方向事件:徵求當時經過的大德朋友們,提供車禍行車紀錄器或願意作證,當時有一位大嬸騎車不慎自摔,導致後方機車剎車不及撞上機車(大嬸輕傷,我朋友骨折),報警處理後大嬸居然說是我朋友撞她導致她摔車,警察表示需要舉證對方是自摔才能處哩,否則就依大嬸的說法處理。跪求有正義感的大德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或願意陪同作證,請連繫0988633566 翁先生,感恩!
豬小義 wrote:時間:102年10月...(恕刪) 不必理會警察說啥警察只有忠實記錄現場跟雙方筆錄的責任他沒有職權相信或不相信兩造雙方的說法更沒有評斷是非對錯的權力你朋友只需注意自己筆錄內容是否確實就好到現場看看有無監視器吧否則就要看裁決了,結果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