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業務用到他們的合約系統所以他要分獎金 請問當初怎麼會有這套合約系統?是公司要求開發的?還是他們自己沒事找事憑空生出來的?即使就算是憑空生出來也是用公司的資產。在公司一天,員工的所作所為績效都是公司的。叫資訊甲賽吧!
一般大公司會要求要有代理人或備援應該可以要求把這系統的程式分攤給其他同事也要代理(搞不好有人很願意學習這一塊)避免他請假的話,系統出問題沒人可以接手以前主管請我去嘗試接手"新系統導入",無薪增加工作的唷(我沒程式背景)因為我很願意學習,也是避免被取代掉,後來我也很順利的接起程式的工作,也順利被加薪(我沒討)
可以請他出去開公司,或是請他離開改成按件計酬 ( 還是讓他做 )我的行業很多業務做得不錯,就約一約一起開公司,到最後大多是問題一堆~iamaminimalist wrote:比方說資訊部門負責寫(恕刪)
iamaminimalist wrote:我也想盡量留下人才但是不知會不會有後遺症 不會.可以用優於勞基法資遣他薪資多少?如果是程式開發,電子業很缺人老手可以60k以上薪資雇用甚至一線IC廠今年碩士起薪給到80k我朋友從松翰年薪120萬的都跳槽到那家我舅兒子國立大學碩士畢業今年也到那家如果他是人才那就資遣他換另一個肯接受這樣薪資的來做他有能力自然會到能接受他要求的薪資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