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員工在會議結束前要發特定的行銷文章在個人社交軟體,是否違法

公司要發起一個宣傳計畫
要內部員工去自己的社交網路宣傳公司
然後召集大家開會
現場必須帶手機
然後在line或fb貼出指定的圖文才讓你離開

我知道fb可以設定別人看不到
但我覺得這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請問公司這個行為有違法嗎
如果有,要如何舉證呢?
girlsdontcry wrote:
公司要發起一個宣傳計畫
要內部員工去自己的社交網路宣傳公司
然後召集大家開會
現場必須帶手機
然後在line或fb貼出指定的圖文才讓你離開

我知道fb可以設定別人看不到
但我覺得這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請問公司這個行為有違法嗎
如果有,要如何舉證呢?
這個滿困擾的,似乎無法可管,連呂秋遠呂大狀也都提不出可以依什麼法令對付,只能阿甘一點自認倒楣了,以下是呂大狀的建議:
https://fnc.ebc.net.tw/fncnews/jobs/76482

其實如果敢的話就不甩主管,但可能要冒著丟工作的風險.
如果不發文在社群網頁或工具不讓人離開,其實已經犯刑法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1]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但這條很難定罪,要能證明對方有強暴或脅迫的行為才能構成要件.
雖然我也很討厭這樣的主管,但有時形勢比人強,就想法應付應付,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
趕緊申請一個新帳號
公司專用

girlsdontcry wrote:
公司要發起一個宣傳計(恕刪)
我也是認為如果不po文就讓你走
會牽涉到強制罪
但勞動法規不知道是否有相關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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