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

Likeag6 wrote:
如此執著程度放在其他(恕刪)


台灣司法確實很糟糕也不能相信,所以我才把所有資料都公開,這樣就可以讓許多權貴與既得利益者都見光死,這才是我最大的目的!

下列這個連結有更多資料是描述現代政府的惡行惡狀,就歡迎大家自己參考囉!

https://www.dropbox.com/sh/izfdpdaqkeksv0y/AAAZ19-10YdIDd-dXw9vPap_a?dl=0
欄主自己公開出來的資料, 供大家參考囉

蔣大還真衰, 開放資源供欄主發洩還被反咬一口



Star Kfeirchris
網路上用 盟蘇事件 當關鍵字找都是他自己在各論壇 PO 的文啊,看來那句全世界朋友是指他自己啊,根本沒人鳥他還一直自嗨,這種人真可怕
chinshentw wrote:
欄主自己公開出來的資...(恕刪)


我是比較好奇,如果取得思慮失調司法鑑定

這類"誣告"是否可以免責?
cykuo919 wrote:
我是比較好奇,如果取(恕刪)


誣告要入罪蠻難的,需要原告有製造偽證才有機會,這種狀況頂多算當然人認知錯誤。


誣告罪構成要件為何?
在法律上誣告是指原告以「扭曲捏造、無中生有的事實」虛偽假裝別人犯罪而提告,想要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被誣告的人」受到刑事上的處罰或懲戒;不是像一般人口中那樣,覺得對方亂講話或亂提告就一定可以用誣告反制他。

誣告罪成立的條件有規定,法院會根據某些標準審查,這些標準可以區分幾個部分來說明:

★心理層面
是不是故意要提告陷害人:如果整起案件都是提告人憑空想像、捏造出來,目的就是為了要提告,企圖讓被告吃上刑事罰則,這樣就符合「故意」的要件;反過來說,如果是基於誤會,或者告訴人誤解了法條的意思才提告,甚至是告錯人,這樣就不會構成誣告罪。
★行為層面
提告的事實是「憑空捏造、虛構」:完全沒有根據,或是提出的證據、說法完全是假的,這些都屬於杜撰、虛構;但如果告訴人提告內容是基於真實事實,且有提供相關證據,只是缺乏積極證明,被法院以證據不足或無罪駁回,或者被告其實也無法證明告訴人講的事情是故意虛構出來的,這些也都不會構成誣告罪。
會讓被告面臨刑事上的懲戒處分:基本上誣告罪只限定於「刑事、懲戒」的糾紛,只有提出「刑事告訴」才能以誣告罪反制;若是因為民事問題鬧上法院,就算憑空捏造事實也不會成立誣告,頂多考慮反告對方「妨害名譽」。
taipoo wrote:
台灣司法確實很糟糕也(恕刪)







勞工權益,職場霸凌,最高人權 - 教戰手冊

從2002年8月的高中二年級暑假時,我就開始進入社會學習打工的職場生活,也從2007年6月大學畢業後,也當完12天補充兵後,開啟真正進入社會的職場工作,而在2011年的11月10日更宣告創立「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而至今我依然仍是NCHLA創辦人,且「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在全世界的知名程度也是目前全世界第一的非營利組織與人權公司。

不過,台灣人真的很多人都是笨蛋、白癡跟智障,NCHLA的服務精神都說明了不會為了利益去賺錢,所以身為NCHLA創辦人的我,就必須兼職賺錢的工作來賺取經費,所以呢?這些年來才有體驗到其他職場的黑暗面,尤其台灣科技業的職場環境真的很糟糕,每天都在上演職場霸凌的戲碼,且一群既得利益者的欺善怕惡,也完全在台灣職場上呈現,而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真應該要被政府與社會完全淘汰才對。

而且,就是因為台灣人真的太笨了,所以才搞不清楚NCHLA的真正目的是什麼,懂嗎?且全部的理論基礎早就都寫在「精神價值學說」裡面了,但經過了十年的歲月碰觸,還真的沒有人看得懂,所以是因為NCHLA創辦人太聰明,還是因為台灣人真的太笨了,但為什麼全世界的其他人民又都看得懂呢?所以,這就是台灣人目前所呈現最大的無知問題,懂嗎?

為了金錢權力慾望盲目追求利益的生活,最終的結果,就只會把自己的智商降成零,懂嗎?真正的原因就是這麼簡單,這就是台灣人的現況,利慾薰心的生活,就會變得這麼笨,可以理解嗎?

所以說,「NCHLA創辦人」是我的本業,「人民皇帝」是我身為作家的筆名,其他的工作都只是讓我獲取經費的副業而已,且目前我已經衣食無憂,開銷也很低,所以我就不需要再為了經費去賺錢,懂嗎?換句話說,我現在的所有時間都可以全心全意投入NCHLA的工作,懂嗎?所有的網軍都可以理解嗎?不要再繼續白癡下去了,懂嗎?

而我在副業的工作上,最大的事蹟就是「盟蘇事件」了,目前在谷歌網路搜尋上,只要搜尋「盟蘇事件」,都可以找到滿滿的搜尋結果,這就是「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的真正厲害所在,懂嗎?

也因為這個「盟蘇事件」,我想分享最終極解決職場霸凌的方法給台灣的勞工,也順便將台灣的勞工權益提升到最高人權,這更是「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最希望達到的最終極目的,所以,大家可以理解嗎?

其實這個方法很簡單,也全部都可以透過台灣的刑法來處理,而透過刑事提告的過程中,任何被害人也都不需要花到任何費用,直接把所有證據都拿到警局報案,並向警方要求提告資方主管,如果最後地檢署的檢察官願意起訴被告,檢察官就是自己名義上的刑事律師,且可以透過法院法官向被告資方主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就可以好好為自己伸張正義了。

而這過程中,都不需要花到勞工任何費用,只需要好好等待結果就可以了。

所以說,在台灣的法律中,因為告民事要繳裁判費需要花錢,告刑事不需要花錢,所以如果要伸張自己的勞工權益,能告刑事就告刑事,不要浪費錢去告民事,而告刑事才可以完全制裁資方,且用這樣的方式來警告資方管理者,才是對勞工最有利的方法。

不過,勞工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要先學會的一點就是,不要跟資方主管有任何口語對話的衝突,就像「盟蘇事件」中,我完全沒有跟資方主管有過任何口語對話,所以第一審跟第二審的法官、律師、被告資方的「偽證」、「瀆職」、「串謀勾結」與「偽造文書」,才會在民事判決之後如火如荼的展開調查,這就是因為我完全沒有跟資方主管講過任何一句話,當然,一定連任何口語對話衝突都沒有,懂嗎?而「盟蘇事件」最大的關鍵點就是,我可以善用文字來對話,這應該在全世界上只有我才能夠做得到的事,所以說,任何勞工也都要學習善用文字來對話的能力,懂嗎?

更簡單的說明就是,「盟蘇事件」兩個審的判決書就是法官最完美的犯罪證據。

當然,台灣司法的黑暗已經不是今天才有的狀況,法官可以跟兩方律師,被告資方公司上下交相賊與串謀勾結的狀況,可能也已經在台灣有很久的歷史了,但勞工可以為自己做到保護自己的方法就是,不管是蒐集被告資方職場霸凌的文字證據、對話錄音證據或拍照現場證據,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警告資方不要為所欲為,因為我說真的,台灣資方有很多人真的都是心理變態,也用非常惡劣的態度對待勞工,這我可是有非常深刻的體會,不然為什麼我會創立「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呢?這都是有原因了,懂嗎?

當然,許多勞工看到這裡還是會產生一頭霧水,如果你已經用刑事來提告資方了,且最後資方主管一定會知道,也有可能你因此也會被資方給解僱,那這種方法真的有比較好嗎?

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要好好解釋的部分了,當然,被解雇是有可能會需要經歷的過程,這也可能是不可避免的結果,就讓我來好好分析給你來參考看看。

其實,從台灣PTT論壇的「Salary板」跟「Tech_Job板」就可以看到許多台灣資方惡行惡狀的心得文章,尤其職場霸凌的狀況更是層出不窮的發生,但我前面的文章就有說到了,台灣人因為盲目追錢金錢利益的生活,所以都變得很笨,當然,也自然有很多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而這些勞工都想不出來,所以才讓台灣的資方可以在台灣橫行霸道好幾十年的時光,這也都是因為台灣勞工自己自作孽的結果,懂嗎?

老實說,讓勞工行為暴衝的結果,通常都是來自資方長期惡劣的職場霸凌,但往往勞資發生爭議的衝突狀況下,都是勞工備受委屈而被解雇,所以呢?首先任何勞工都要做到的一件事情就是,受到職場霸凌的當下,都要跟資方好好演戲且不要撕破臉,你可以善用文字做紀錄,也可以將對話錄音起來,更可以用拍照與錄影來還原現場,但是,就是不要跟資方主管發生任何口語衝突,學習當一個笑臉迎人的演員。

然後呢?下班後就找個時間去警局報案,用刑法恐嚇罪就可以提告資方主管,且不需要提供詳細的個資,只需要提供對方姓名、在哪工作、職位名稱、公司連絡電話,就可以提告對方了。

當然,警方有他們的作業時間需要等待,通常不會這麼快傳喚被告來做筆錄,但是,一旦傳喚被告來做筆錄時,就可以嚇死對方了,懂嗎?就是要達到這樣的目的,才有制裁被告資方主管的效果,懂嗎?

當然,在公司上班還是要保持好做個笑臉迎人的演員,不要跟任何人說明你告資方主管了,或許被告主管會從警方傳喚筆錄的過程中知道誰告他,也或許警方不會說,但至少你已經做到提告被告資方主管了。

那麼,狀況一:可能被告主管知道誰告他,他想報復,所以他會把你解雇,你就可以用吹肖者保護原則向勞工局申訴資方,且用這方法對勞工非常有利,因為你都有蒐集所有證據了,懂嗎?就提供給勞工局就好。

狀況二:被告主管雖然知道誰告他,但他覺得很丟臉不敢跟人講,但在工作績效上對你做手腳;光於這一點,你不用怕他,就告死他就好了,或許你也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他,懂嗎?把全部證據提供給勞工局就好。

狀況三:被告主管不知道誰告他,但他跟公司反映這個狀況,公司也有後續動作出現;如果碰到這狀況就完全不用理公司任何做法,你做好你自己的工作就好,再有對你不利的職場霸凌狀況,就再蒐證去告他就好,懂嗎?這部分就不需要跟勞工局講了,懂嗎?

大概我分析最有可能的結果有這三種,當然,一定有更多不如預期的狀況會發生,但你只要做好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可以了。

而那件事情就是,好好當個笑臉迎人的演員,這樣萬事都可以很順利,懂嗎?

不論最終結果,你要不要去警局報案提告對你職場霸凌的那位資方主管,這樣的方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身為勞工的你,不要再對資方的惡行惡狀與為所欲為再有所忍耐了;而他們就好像是被權力腐壞的巨嬰一樣,不會為任何下屬的生活著想,也不會將心比心站在你的立場為你著想,光是看看你自己擁有的薪資還有他們那種養尊處優、頤指氣使的生活態度,難道,你的心理不會不平衡也不會不開心嗎?懂嗎?而這樣的做法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自己,更讓自己過更開心的生活!

所以,我希望台灣的勞工不要再寵壞台灣的資方了,正確的做人處事方式就是,對待任何人的態度就是要講道理,更要懂得知書達禮的禮貌,這點在台灣的國小教科書上都寫得一清二楚。

但現在台灣那一群有著傲慢權力的既得利益者,包含所有的政治人物都一樣,全部都像個巨大的嬰兒一樣整天吵著要糖吃,這只能象徵台灣的社會愈來愈白癡、愈來愈智障化,任何台灣人的智商都是用等比級數的速度再下降,所以呢?簡單的說明,那就是,現在的台灣已經完全沒有任何人才了,懂嗎?高達九成九以上的台灣人都是利慾薰心的怪物,懂嗎?而台灣社會更是個人吃人、很恐怖的社會,懂嗎?

這就是我為什麼要成立「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的理由,以及為什麼我會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但偏偏我就是不讓台灣人知道我的真正原因,懂嗎?因為這樣比較好玩,我才可以有教材寫故事。

而台灣的職場就是一個很好寫的教材,到處充滿著利益薰心的妖怪,所以降妖伏魔就是「NCHLA新時代歡笑聯盟」的責任,所以我才會在全世界這麼出名,懂嗎?這都是有原因的,大家可以理解嗎?

這也是綜觀我37年來所體會到的人生經驗,所擁有的心得感想,就一次完整的觀念彙總並分享給大家知道,而這些文字敘述,才是真實全世界對台灣人的印象,也希望台灣人要懂得接受真相,不要再活在自己編造的鳥籠世界,這樣對你我的生活才會真正有幫助,懂嗎?就在此祝福全體台灣人能夠脫離錢奴的生活,更走向真正快樂的新時代,更將台灣的勞工權益提升到最高人權,更衷心祝福大家,謝謝!
taipoo wrote:
勞工權益,職場霸凌,(恕刪)




台灣職場上的心理變態真的很多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_15.html

今天要分享的文章是我這十多年在台灣科技業的辛酸血淚觀念彙總,所以說,如果2007年大學畢業時有良師告訴我這些心得的話,或許,我就不會有這麼痛苦的十多年歲月了,懂嗎?

當然,為了未來孩子的幸福快樂著想,我就完全不藏私地分享給大家知道囉!

『台灣職場上的心理變態真的很多

如果我這一生沒有進過台灣科技業,我還真的會不知道,台灣科技業高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資方管理層都是心理變態。

第一點:這些心理變態很喜歡看員工加班不回家
第二點:這些心理變態很喜歡用威脅、恐嚇式的方式交待工作
第三點:這些心理變態很喜歡給低薪壓榨員工,自己卻領高薪
第四點:這些心理變態很喜歡讓員工做重複性高又沒效率的工作
第五點:這些心理變態不喜歡員工在工作時聊天
第六點:這些心理變態只會搞小圈圈,不太懂得認識陌生人
第七點:這些心理變態很會人前人後不一樣,上司眼裡是條蟲,超會裝模作樣
第八點:這些心理變態眼裡只有績效與營收,看不到員工心理與生理不舒服
第九點:這些心理變態不會講幽默的話,卻要員工陪他說笑
第十點:這些心理變態從不關心員工家庭生活,自己也讓自己忙得像條狗
.
.
.
其實在台灣的職場上有更多心理變態的例子,若要一一列出,可能會族繁不及備載,所以,以上我列出十大台灣職場資方管理層心理變態的狀況,大家也可能用此表來檢視你自己的工作上,充滿多少心理變態的資方主管呢?

當然,最容易碰到的就是第一點的心理變態,尤其台灣科技業的資方管理層的心理變態真的超級多,所以,能不要進來科技業工作是最好的。

而這十點敘述,都是我在2007年後正式進入社會後,尤其台北地區的資方管理層的心理變態真的非常多,雖然我在科技業的表現十分優異也非常傑出,更留下許多技術文件,但是我就是受不了有這麼多資方管理層的心理變態。

尤其台灣科技業有非常高比例的工作環境都是男生,而這些男生幾乎都不太擁有人際關係的交際手腕,所以讓非常會結交朋友與非常會聊天的我超級不習慣,且很多男生的心理狀況都是心理變態,所以,我在台灣科技業的十多年時光,更是我這一生過得最痛苦的時光。

更因為如此,我要奉勸未來台灣的職場新鮮人,能不要進來台灣科技業就不要進來台灣科技業,而台灣服務業的工作也會比較有趣,且每天都可以接觸許多形形色色與不同類型的人,所以,如果我可以重新選擇,我會選擇這十多年都不要進來科技業是最好的,懂嗎?就分享我親身的痛苦經驗談給大家參考囉!』

全部長篇文章都可以透過以下連結下載,謝謝!
https://www.dropbox.com/sh/aura648lufsfcw4/AADqa3-M8eNT7eLMLqy72Y6Ba?dl=0
不知道法官看到那個刑事告訴狀第二段

我為世界上最知名的網路名人.....

心中會有什麼感受
宜蘭肝苦人 wrote:
不知道法官看到那個刑事告訴狀第二段

我為世界上最知名的網路名人.....

心中會有什麼感受


大概跟看到這個差不多吧



這位"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財神總統"的名字共有15字,曾經是本地最長姓名之紀錄,直到2020年6月被「晉瑋臺灣台東之子大麻煩要投油土伯歐薩斯」超越,2021年,此紀錄又多次被打破,所以想來也見怪不怪啦。
taipoo wrote:
勞工權益,職場霸凌,...(恕刪)

任何台灣人的智商都是用等比級數的速度再下降,所以呢?簡單的說明,那就是,現在的台灣已經完全沒有任何人才了,懂嗎?」

包括你了!任何人。
taipoo wrote:
勞工權益,職場霸凌,(恕刪)


不須解釋,到時候就要看「律師懲戒委員會」會不會包庇這些違法的律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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