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納蘭對經濟的認知而言,這種排富條款,在實質上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如果是真正的富人, 獲得消費卷或可減免的扣除額,相對於他們的財富而言(比例),是微不足道的。
但是政府認定的排富措施卻會讓許多嚴格來說並非富有的的家庭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政府應該做的是在各種稅制上改革,達到有收入就必須誠實、合理、公平納稅
而不是在這種在稅法上最弱勢的受薪階級上做文章。
只是稅制改革的難度比譁眾取寵的排富難得多了,
以現在政治人物的選擇,納蘭的期盼,恐怕是緣木求魚。
還是洗洗睡吧 !
20% 就是有錢人?
也許單身在台灣, 無父母無妻兒無牽掛無病痛會過得不錯,
如果有需長照父母, 有重病家人, 有嗷嗷待哺兒女,有傳統家庭親情勒索的家庭,又只是個受薪階級,沒有額外收入....
20%可能是貧戶。
Bimmerfly wrote:
要多少年收入所得稅才(恕刪)
我還沒到實際總所得稅率30%的坎棧,但我估計要到達那個等級,年收入就算沒破千萬台幣,也極為接近了,除非完全沒有申報扶養,也單純善良豁達到放棄自己提撥6%的退休金儲備(但是話說回來,每個月最多也不過 NT$ 9,000)。
在台灣,受到相對最不公平待遇的,真的是所得稅率20-30%的族群,不僅要成為某些魯蛇酸民的仇富對像之一,也沒辦法像真正有錢的資本家,可以獲得協助,進行各種合法、非法的節稅安排,這些20-30%稅率的受薪階級,基本上所賺的每一分錢都逃不掉被課稅,但是又因爲被視為高收入族群(基本上年薪不超過30萬美金的“高收入”族群?),所以也常常被排除在許多社會福利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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