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離職走人,但怕領不到資遣費,要怎麼申請失業給付(暫時留下來了,留校察看)


Leila622 wrote:
都做了六年現在才說...(恕刪)



真的蠻奇怪的,又不是只待三,六個月是六年多,公司多半有問題想要精簡人力
228 上新公司是領不到任何失業給付的
那是給失業正在找工作的人
印象中離開舊公司可以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
但還要經過一兩周的時間沒工作才會通過
才能賦予第一個月可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大概是薪資六成

另外 資遣費沒給就是不對阿 請參考其他網友建議 不要簽自願離職就對了
1. 先跟新公司說有可能3/15報到,因為現有工作要交接,相信新公司會體諒(不體諒就不用去了)
2. 假設2/15主管跟你說"資遣",有一個月預告工資,所以依法,你還是可以每天打卡上班到3/14,其中可以依法請假去找工作(雖然你已經找到,但還是可以請假回家休息)
3. 開除的不用給資遣費,前提是公司要舉證你"不適任",可以拿去勞保局公開的那種不適任證明(我相信小公司都沒這東西)
4. 有給一個月預告工資就代表走的是"資遣",一定要給資遣費

所以建議你: 請公司提供不適任證明,不然就要給資遣費,你依然會做到3/14日,假如3/14沒拿到資遣費,勞動局見
做六年多不適任啊
你主管的腦洞真大
有勞保就照勞基法跑了
哪來啥大公司小公司的
有夠智障的

大概3.3個月的前半年平均薪資(不是投保薪資喔很重要)
還有一個月的預告薪資.總共4.3個月
叫公司開非自願出來
跟公司講不給資遣費就勞工局見
資遣不通報是要被勞工局罰3-15萬的
傻傻的

然後....
你的年資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最好是直接叫你做到當日
因為你做不做公司都是要給預告薪資的
不做最好
還能提早拿非自願去就業中心報到縮短時程

再來的話
失業認定的部分
你去報到後的十四天後就業中心才會把資料送到勞保局去
譬如3/1去報到3/15號才會送資料
然後勞保局會有10天的工作天才會把投保薪資六成匯入你帳戶內(如果有扶養多一個多一成.最多到八成)
也大概是十四天所以這段時間是不能去工作的(好像是這樣不確定.樓下有比較清楚的能補充一下)
不然會拿不到錢

你可以跟接下來要去的公司講先不加勞保(這算鑽漏洞了,不建議)
最好是你錢進帳戶了再去上班
工作滿三個月還能跟就業中心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剩下五個月的一半)

爛公司就不要跟他客氣了
該怎樣就怎樣
他都不把該給你的給你了
你還跟他客氣就是你白癡了


taiwangourmet wrote:
印象中離開舊公司可以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
但還要經過一兩周的時間沒工作才會通過
才能賦予第一個月可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大概是薪資六成

申請後要投履歷,兩週左右仍沒工作才能第一次認定
給付只有「投保薪資」的六到八成(投保薪資通常比實際低,畢竟上限只有四萬多)

最好狀況是第一次認定通過後馬上去上班
這樣可以領第一個月給付
三個月後還能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剩餘給付的一半,也就是2.5個月)
申請補助有點複雜,一般人很難注意到這些程序
我比較好奇的是要你228那天報到上班的公司,通常大多公司都休假四班二輪的那天上班是雙倍薪資,該不會又是之前上新聞要人家在年假時間要人去面試的那間群X吧。
失業給付如第一個月有領到之後才就業,剩下沒領的在就業三個月後可折半請領
新制勞基法資遣費是按當天解職起“前六個月平均薪資加總再除以二”,不管公司規模大小只要有公司行號都要按照勞基法規範,公司只多算一個月給妳擺明就是要凹妳,很多公司主管替公司凹妳的資遣費,然後又去跟公司邀功說替公司省成本,這種人最要不得!

妳應有權力爭取的(資遣費+20天預告找工作假+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年假)

至於失業給付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妳,上面要有註明哪一天解職,然後隔天馬上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總共可領六個月,一個月一次),大約兩個禮拜就會匯第一筆的失業給付金給妳(失業給付金為公司給妳投保金額的6成),至於妳有找到工作了,剩餘剩下的5個月失業給付金大約會在妳在新的工作工作3個月以後折半給妳,
目前妳就是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妳跟資遣費(勞基法計算)給妳,然後離職隔天去就業服務站辦理詢問辦理失業給付就可以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我知道要怎麼做,無論怎麼說我還是爭取自己的權益,但以後會跟公司鬧翻,同事之間可能也很難再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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