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上新公司是領不到任何失業給付的那是給失業正在找工作的人印象中離開舊公司可以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但還要經過一兩周的時間沒工作才會通過才能賦予第一個月可領失業給付的資格大概是薪資六成另外 資遣費沒給就是不對阿 請參考其他網友建議 不要簽自願離職就對了
1. 先跟新公司說有可能3/15報到,因為現有工作要交接,相信新公司會體諒(不體諒就不用去了)2. 假設2/15主管跟你說"資遣",有一個月預告工資,所以依法,你還是可以每天打卡上班到3/14,其中可以依法請假去找工作(雖然你已經找到,但還是可以請假回家休息)3. 開除的不用給資遣費,前提是公司要舉證你"不適任",可以拿去勞保局公開的那種不適任證明(我相信小公司都沒這東西)4. 有給一個月預告工資就代表走的是"資遣",一定要給資遣費所以建議你: 請公司提供不適任證明,不然就要給資遣費,你依然會做到3/14日,假如3/14沒拿到資遣費,勞動局見
做六年多不適任啊你主管的腦洞真大有勞保就照勞基法跑了哪來啥大公司小公司的有夠智障的大概3.3個月的前半年平均薪資(不是投保薪資喔很重要)還有一個月的預告薪資.總共4.3個月叫公司開非自願出來跟公司講不給資遣費就勞工局見資遣不通報是要被勞工局罰3-15萬的傻傻的然後....你的年資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最好是直接叫你做到當日因為你做不做公司都是要給預告薪資的不做最好還能提早拿非自願去就業中心報到縮短時程再來的話失業認定的部分你去報到後的十四天後就業中心才會把資料送到勞保局去譬如3/1去報到3/15號才會送資料然後勞保局會有10天的工作天才會把投保薪資六成匯入你帳戶內(如果有扶養多一個多一成.最多到八成)也大概是十四天所以這段時間是不能去工作的(好像是這樣不確定.樓下有比較清楚的能補充一下)不然會拿不到錢你可以跟接下來要去的公司講先不加勞保(這算鑽漏洞了,不建議)最好是你錢進帳戶了再去上班工作滿三個月還能跟就業中心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剩下五個月的一半)爛公司就不要跟他客氣了該怎樣就怎樣他都不把該給你的給你了你還跟他客氣就是你白癡了
taiwangourmet wrote:印象中離開舊公司可以馬上去申請失業給付但還要經過一兩周的時間沒工作才會通過才能賦予第一個月可領失業給付的資格大概是薪資六成 申請後要投履歷,兩週左右仍沒工作才能第一次認定給付只有「投保薪資」的六到八成(投保薪資通常比實際低,畢竟上限只有四萬多)最好狀況是第一次認定通過後馬上去上班這樣可以領第一個月給付三個月後還能再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剩餘給付的一半,也就是2.5個月)
新制勞基法資遣費是按當天解職起“前六個月平均薪資加總再除以二”,不管公司規模大小只要有公司行號都要按照勞基法規範,公司只多算一個月給妳擺明就是要凹妳,很多公司主管替公司凹妳的資遣費,然後又去跟公司邀功說替公司省成本,這種人最要不得!妳應有權力爭取的(資遣費+20天預告找工作假+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年假)至於失業給付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妳,上面要有註明哪一天解職,然後隔天馬上去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總共可領六個月,一個月一次),大約兩個禮拜就會匯第一筆的失業給付金給妳(失業給付金為公司給妳投保金額的6成),至於妳有找到工作了,剩餘剩下的5個月失業給付金大約會在妳在新的工作工作3個月以後折半給妳,目前妳就是要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妳跟資遣費(勞基法計算)給妳,然後離職隔天去就業服務站辦理詢問辦理失業給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