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離職走人,但怕領不到資遣費,要怎麼申請失業給付(暫時留下來了,留校察看)

之前我發表一篇想離職的文章,沒想到今天主管就把我找來講離職的事,說我不適任此工作,我有和她講資遣費的事,但她說因為是小公司沒有像大公司一樣可以依年資領資遣費,我下星期一還要再和主管談,我也上勞保局的網站是算資遣費,我已經做了6年7個月,依新制可以領到約100000左右,但主管說會多算一個月的薪資給我,所以我是否要申請失業給付?

目前我是有找到一份工作,2/28就要去做了,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做滿三個月?
離職 跟 資遣 不一樣

前者一毛錢都領不到

後者才有遣散費可領

先搞清楚你是自行離職

還是公司資遣你

當然如果以你無法勝任工作為由

而"開除"你,那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OAKLEY3961 wrote:
離職 跟 資遣 不一樣
前者一毛錢都領不到
後者才有遣散費可領


是公司要資遣我,主管只說我不適任此工作,已經跟我講做到2月底離職!
都做了六年現在才說不適任?有其它原因嗎?他要資遣你就請公司給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書,沒有非自願離職書應該是不能請領失業給付所以一定要叫他開。
多算一個月薪資給你的意思是打算凹掉你的資遣費嗎?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意思,所以打算要去向勞保局申訴!
樓主記得要再談的時候要帶好錄音筆
公司要給你簽的文件都不要簽
任何文件都有七天審閱期
當下要逼你簽就說要拿回去考慮
簽了志願離職的話就等於放棄了追討資遣費
公司如果要脅迫的話跟他說一切僅照勞基法,公司不按照法律走的話就請勞工局來解決
今天通知要你過幾天走人,那就要給一個月預告工資,否則是30天後才走人,但30天內每周有2天謀職假可以請.
不照勞基法給資遣費,直接打電話給勞工局.
由於你2/28就要上班了,失業給付就不用辦了
只要不是自己主動提出離職申請,而是由雇主提出解除雇傭關係(曠職、個人行為不當遭開除等不算外),公司都要發給資遣費

資遣費計算,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資遣費計算

另外還要發給20天預告工資

而失業補助的請領,要資遣後於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滿1個月後,都未能尋覓到工作才會發給失業補助

如果你在2/28就要至新公司開始工作,這並不符合失業補助條件
青草湖中萬里程 wrote:
我有和她講資遣費的事,但她說因為是小公司沒有像大公司一樣可以依年資領資遣費

當面違法告知不依年資計算資遣費,
先心理準備公司會跟你硬碰硬
據理力爭有以下其中一個結果,
第一、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第二、自行勞資雙方協商,按照合法資遣程序。
提供給您公司違法的二個部分,
一、資遣費未依年資計算,違反勞基法第17條、第84-2條。
二、未依規定期間預告,違反勞基法第16條,
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未給付改善罰鍰2萬以上~30萬。

若主管態度強硬,告知公司上述兩點已違法
是無法通報勞工局及就業服務處,
以及不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且員工離職10日前必須交付資遣通報名冊,否則罰鍰3萬以上~15萬
面臨違規處份及罰款,有無領到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證據明確,
公司會衡量得失,除非你另有隱情
不論結果是否要申訴你都站得住腳。
如果公司逼你簽你不簽那要有長期抗爭的準備,因為公司會用很多手段逼你簽自願離職書,例如讓你坐一個地方什麼事也不給你坐不准看電腦手機等,...總之自己不簽要有被冰到何時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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