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發表一篇想離職的文章,沒想到今天主管就把我找來講離職的事,說我不適任此工作,我有和她講資遣費的事,但她說因為是小公司沒有像大公司一樣可以依年資領資遣費,我下星期一還要再和主管談,我也上勞保局的網站是算資遣費,我已經做了6年7個月,依新制可以領到約100000左右,但主管說會多算一個月的薪資給我,所以我是否要申請失業給付?
目前我是有找到一份工作,2/28就要去做了,但我不知道能不能做滿三個月?
資遣費計算,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資遣費計算
另外還要發給20天預告工資
而失業補助的請領,要資遣後於就業服務站登記求職滿1個月後,都未能尋覓到工作才會發給失業補助
如果你在2/28就要至新公司開始工作,這並不符合失業補助條件
青草湖中萬里程 wrote:
我有和她講資遣費的事,但她說因為是小公司沒有像大公司一樣可以依年資領資遣費
當面違法告知不依年資計算資遣費,
先心理準備公司會跟你硬碰硬
據理力爭有以下其中一個結果,
第一、到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
第二、自行勞資雙方協商,按照合法資遣程序。
提供給您公司違法的二個部分,
一、資遣費未依年資計算,違反勞基法第17條、第84-2條。
二、未依規定期間預告,違反勞基法第16條,
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
未給付改善罰鍰2萬以上~30萬。
若主管態度強硬,告知公司上述兩點已違法
是無法通報勞工局及就業服務處,
以及不能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且員工離職10日前必須交付資遣通報名冊,否則罰鍰3萬以上~15萬
面臨違規處份及罰款,有無領到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證據明確,
公司會衡量得失,除非你另有隱情
不論結果是否要申訴你都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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