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oma wrote:全世界就是有關係就是沒關係美國也沒例外 申請沒過就是關係不行尤其你是黃種人...(恕刪) 申請執照都是圖面或書面,看不到人,跟人種關係不大。再說,DPWT 有很多印度人。Wei-Wei3 wrote:我想問的是,你文中提到的有些行為在台灣被民眾檢舉一次可能輕則記過重則開除,但為何美國人民可以忍受這樣的行為呢?尤其是打混的部分!...(恕刪) 這個問題是從隔壁樓來的。我們的工作大多不會直接接觸民眾,所以一般來說不會被檢舉。人性都是一樣的,見面三分情,更別說是同事了。除非是犯大錯,再加上有公會的保護,程序複雜,不容易開除員工。不過現在越來越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