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九月中到新公司上班,公司人資告訴我的年假到今年九月中開始只有6.5天,因為,公司計算年資是從9月1日到隔年的8月31日計算,我是月中才到所以少半天,想請問懂人事管理的,這樣是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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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
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得於勞雇雙方協
商之下列期間內,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一、以勞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之期間。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
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二、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間。
三、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雇主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應於勞工符合
特別休假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規定是規定 這種事情就不要太計較了
真的計較的話 應該一堆人走上街頭抗議公司了吧
很多公司內部不成文的規定太多了

前主管說的很對
上班: 100% 是因為錢
離職: 100% 是因為人 (政策制度也是人搞出來的) 只是因為你不滿

當你的不滿大過於你的忍耐度 你就會離職
否則 就好好做吧 不差那半天
要不然你會在心裡放個10年 20年... 那你就離職吧
不需要為了這半天掛在心上
「年假到今年九月中開始只有6.5天」這一句話要再描述清楚一點
公司是否有明確的說明這 6.5天 使用期間是哪一天到哪一天 ?
公司要用9/1到次年的8/31為週期並不是不可以
相關年資就要拆成比例制,與一般的"曆年制"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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