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u1239 wrote:
原來國小老師月薪只...(恕刪)
為什麼是50K?
又為什麼勞基法規定的基本工資是22K?
但重點來了~
大法官已有釋字~針對人民每個月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需要的費用
進而定出公教人員的最低退休金為32160元
明明國家就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在那邊
大家都看不到嗎?
還是公教人員是人~其他的就不是人??
那勞基法的基本薪資居然還在22K....
蔡英文還說她的夢想的最低薪資是30K...
聽到就笑翻了....還學法的耶!!
年輕人22K實在活的太慘了。(不要牽拖鄰居只有8k)
台灣應該把最低工資調成50K
剛好勉強要死不活的水平。
可達瓜瓜 wrote:
有4個子女 卻受依法兒子需擔負扶養義務,因此無法核發低收入戶補助
--------------
蘋果日報新聞 出版時間:2018/06/03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603/38033322/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一碗麵見真情!苗栗縣苑裡鎮63歲瘖啞婦人「阿蘭」,與大17歲的羅姓丈夫務農為生,四名子女中不是已在外地成家,就是當啃老族,上月她的丈夫因肺炎住院,兩人沒錢吃飯,「阿蘭」硬著頭皮到麵攤比手畫腳,賒帳帶了一碗30元的乾麵給丈夫吃,自己則是餓肚子,一碗麵同時見證夫妻的情深與貧困的無奈。
(略)
苗栗縣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指出,羅家有3名成年兒子,依法兒子需擔負扶養義務,因此無法核發低收入戶補助,不過,羅家若生活上突遇變故,可協助申請急難救助和民間社福團體奧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