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公司最近來了一位新人業務,他之前是在某間快遞公司服務,繳交的前公司離職證明上面寫的不是原公司的名字,而是寫著'有限責任XX市勞動清潔合作社' 問題就算是派遣公司,離職證明也該秀出派遣公司的名字吧,這樣的離職證明難道是合法的嗎?
合作事業也是一個事業組織很多地區金融 都是在 「信用"合作社"」運作,https://coop.moi.gov.tw/cphp/aboutView/list2勞動合作社: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依性質別及屬性分類,農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4社,社員數達966人,工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45社,社員數達8,476人,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計有192社,社員數達6,431人合作社開出的服務證明 要查證就知道真假了更需要去了解的是 為何新進員工說的前項工作服務與這個資料中的差異如果不能解釋清楚,那就問題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