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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公司最近來了一位新人業務,
他之前是在某間快遞公司服務,
繳交的前公司離職證明上面寫的不是原公司的名字,
而是寫著'有限責任XX市勞動清潔合作社' 問題就算是派遣公司,
離職證明也該秀出派遣公司的名字吧,
這樣的離職證明難道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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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lo101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恕刪)


只要有公司章 合法登記就算

沒有 那就是他自己填

資料不實 可以不錄用此員工

arlo101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恕刪)


離職證明是幹嘛用的 ?
合作事業也是一個事業組織
很多地區金融 都是在 「信用"合作社"」運作,

https://coop.moi.gov.tw/cphp/aboutView/list2
勞動合作社:
提供社員勞作及技術性勞務等業務,依性質別及屬性分類,農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4社,社員數達966人,工業勞動合作社計有145社,社員數達8,476人,原住民族勞動合作社計有192社,社員數達6,431人

合作社開出的服務證明 要查證就知道真假了

更需要去了解的是 為何新進員工說的前項工作服務與這個資料中的差異
如果不能解釋清楚,那就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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