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wei. wrote:小弟不才,不懂公司。如果公司發了一封公告,公告內容如下請假順序為:先請特休,特休休完再請有薪病假。這樣是合理的嗎?有符合勞基法嗎 請假順序為:先請特休,特休休完再請有薪病假,這樣是合理的嗎?答:不合理!有符合勞基法嗎答:勞基法無此規定!該我問你囉,公司不合理,勞基法無此規定 你打算怎麼做?
zhe-wei. wrote:小弟不才,不懂公司...(恕刪) 你的想法怪怪的 , 請病假只能領半薪 , 有特休假不用扣錢不先請 , 有人會先請要扣錢的病假嗎?公司為了要消特休假 , 要員工先休特休完全不違法 , 特休不讓員工請才違法 .
其實病假是勞工權益,有些人說病假半薪,特休不扣錢,這是正確的,但是特休未休,還是補一天的錢,無論公司是以哪個出發點為準,我是覺得不應該強制。因為同事剛好有請到,被公司強制內心很不是滋味,畢竟他是住院,不是一兩天。還是感謝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