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朋友問到資遣預告的規定,查了法條後也認為執行上有困難,
想請問大家看法。

勞基法第16條有規定,未滿三個月可以不預告,
但是就業服務法又規定到職十天就必須在資遣前十日通報主管機關。

可以不預告的意思是可以當天告知勞工,不用給勞工心理準備,
但是又如何提前十天通報主管機關?
不通報又會被罰三萬起跳。

導致實務上,未滿三個月被資遺的員工,依勞基法可以不給預告薪資,
卻可以到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依未提前十天通報主管機關開罰三萬!!

不想被罰,你只能今天想資遣員工先向勞工局申報,等十天,再通知員工當天資遣。
這樣做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提前十天向主管機關通報一個員工不適任?
主管機關除了收文, 又真的有做什麼動作嗎?
今天如果是到職多年的員工也就算了,
但是!!
一個新進員工,面試時說的十項全能,進來幾天樣樣不會,連最基本的出勤規定都不遵守,
再給他時間改進,一下子就過了十天!!!

總算確認了該請他走,結果實際工作也不到十天,卻必須支付十天預告工資!!

保障勞工權益,我很認同, 但是,

這個互相矛盾的規定,究竟要叫企業如何遵守?

向勞工局的大爺請教時,大爺是說並沒有矛盾啊~~
你可以不用向勞工預告, 但是你還是可以向主管機關通報啊!!!

不知民間疾苦的大爷啊,您不知企業都是忍無可忍才會送神走嗎?
您是要企業都忍無可忍再忍十天嗎?再多付十天薪資?
您知道一個佔缺又每天請病假或沒請假人也不在的員工對其他員工是一種傷害嗎?





文章關鍵字
這可能比較沒辦法,如果要請走的話還是要預告,不過我之前是會給新人一個月的時間如果真的不行還是會請他月底(30天)離開,讓他有時間去找工作,下次要用人可能還是要好好的了解清楚,甚麼會甚麼不會才不會和自己的期待落差太大。
superchris292 wrote:
這可能比較沒辦法,如...(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但是有些職位不適合提前預告
以業務來說
被提前預告的業務,上班時間全部都在偷拷公司客戶資料,
以財務會計來說,還要耽心會不會心生不滿亂刪帳務記錄,

大家都知道外商火人都只給幾小時收拾是有原因的。



預告工期,實務上就是給錢啦,就這麼簡單。
例如,要資遣你,倘若依法需30天前預告,
叫你今天走路,就是把未來30天的工資給你,
再加上法定資遣費,這樣雙方就兩清了。
另外,如果你每年的特休如果沒休完,公司也要付錢買的。

至於法定謀職假,由於30天他都放你假,等於天天放謀職假了。

iamaminimalist wrote:
今天被朋友問到資遣...(恕刪)




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是...

工作未滿三個月勞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並無規定,但資遣費以比例計給。
資遣勞工那天就需通報主管機關,通報時需註記有給資遣費。

另勞工去申訴時,公司必須提具該員工不適任的書面紀錄,而不是公司說資遣就資遣。

書面紀錄指的就是會談紀錄或是書面改善報告之類的。
舉例來說:像最基本的出勤規定不遵守,公司給他時間改進,口說無憑不是主管口頭對勞工說就可以了,
這時的會談紀錄要有且勞工要簽名。






iamaminimalist wrote:
今天被朋友問到資遣...(恕刪)


你也可以選擇出走
尋找比台灣更良善的環境
雖然我不覺得會有那種地方

hsienhan wrote:
目前實務上的,作法是...(恕刪)


謝謝你的資訊
真的幫助很大


yan886123 wrote:
你也可以選擇出走
尋找比台灣更良善的環境
雖然我不覺得會有那種地方


台灣都已經是亞洲幸福指數最高的地區了
我還能說什麼?

惜福

共勉



好喘好累 wrote:
預告工期,實務上就是...(恕刪)


辛苦了
多休息

iamaminimalist wrote:
大家都知道外商火人都只給幾小時收拾是有原因的...(恕刪)


因為台商都喜歡省小錢花大錢啊!

外商要砍人, 早上叫你叫會議室讓你把文件弄一弄

該給妳的錢一毛都不會少

當下MIS就把你的帳號鎖起來, 你也動不了公司資料

之後就是給你一個袋子把私人物品收一收, 中午已經在家裡吃中餐了......

台商就喜歡大家一起磨, 看你會不會自己走他可以省一小筆錢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