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董傳產的國外業務行情,部分傳產外銷的獲利都在6%內,可能有些稍高,自然連帶傳產的工人以及坐辦公室的人薪水都不高
我以前在高雄當國外業務的時候,薪水也才近35000
國外業務的性質和大家所想的業務性質有些出入,和一般跑國內業務的工作差很大
樓主有機會的話可以跳至科技業的PM,工作性質差不多,但是專業度就要求很高
gobybike wrote:
對不起,一小時60不OK,不符合勞基法,
但終究是數字遊戲,把名目換一換就合法,
領那麼少的加班費還是有四萬,那麼底薪一定優於勞基法,
若公司真的做"合法"的調整,把底薪降低加班費提高,
在不需加班時領21009有比較好嗎?
在優於的地方無視,在不符的地方放大,
是真的不明白這是訂給最底層的勞工用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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