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Trout wrote:
加入01很久看這個版...(恕刪)
基本上我覺得勞工很難贏老闆
一年前被通知減薪(106/1), 一年後要再減(106/12).... 不同意視同同意資遣
我在前公司年資快29年, 再換工作也難, 重新找工作也比減薪後少,
與家人討論後, 不如忍下…
只是再忍下去, 我的勞保退休金一樣被減掉, 不如資遣後再辦勞退休
1.朋友說, 當初我沒簽減薪同意書(公司違法), 我可以投訴勞檢局讓公司罰款嗎?
(資遣證明寫11條2款)
公司有請新的小姐替我, 薪資比較便宜些….公司還開新的公司, 新同事都掛新公司
2.我的薪資表上, 100年前6%退休金公司有繳, 101年開始, 公司由我薪資扣6%,
我已經算出差額大概18萬多, 公司可以不給嗎? (舊同事6%退休金都自付, 只有新同事不敢.)
我在公司有200多萬元(股份), 老闆說不給, 也掛名公司董事, 所以無法領失業金,
老闆說等幾年後公司結清(但會虧損) 他用兒子名義開新公司, 會把案子都轉到新公司,
舊公司就會一直虧損下去, 這兩年就不給我財報, 也沒有給我股利…
我知道公司名義下有買一間房子, 在公司最賺錢時買的, 所以我要等到公司清算.
以前有入股公司股份的業務, 離職都沒拿到錢… 只是我工作比較久, 比業務還穩
老闆要我掛名, 這次資遣我時, 有問我是否要從公司董事除名, 我怕拿不一點錢回來,
並沒有同意!
先感謝您的觀看及回答
其實是想整頁的員工條款PO上來給大大過目
但是老闆限制不能拍照 閱讀也要經過他的同意所以只能依照目前幾個問題點來向大大提問
小弟目前任職於餐廳 正職吧檯人員
1.平日上班10小時"下午5點~凌晨3點"
假日上班11小時"下午4點~凌晨3點"
上述時間是否有違法 資方可以用何種方式迴避?
有時候老闆評估生意差會說當天11點下班(簡稱半休當天也只支付一半薪水)
這點想也詢問是否正常?
2.老闆常常會要求一些非本職專業領域的項目
例如"修水電,鋤草砍樹之類的"
= 大多人都怕拒絕會給老闆壞印象 所以只能委屈地做 是否可以檢舉? =
3. 因為人手不足 導致無法正常休假
= 目前本人已經連續1個月又2天沒有休假了 老闆一個月前就一直說會找人,找了一個月到現在還沒人 還要我自己想辦法去找已離職員工代班 導致我精神狀況不佳內分泌失調 身心疲累是否可以檢舉強迫加班甚至要求精神賠償? =
4.呈上(3)敘述 想提離直 可是公司規定說要申請離職完畢"15天後"
才算離職 否則算曠職扣薪
= 礙於對下一份工作銜接的關係 15天實在太長 根據公司的15天是否具有確實法律效應? =
5.張貼員工用餐時間標語 用餐約10分鐘
且飯菜多半都是很詭異的豆乾 豆皮 豆輪...
有肉也都是雞脖子動物骨頭類的肉渣 甚至有點發臭的海鮮 實在難以下嚥
=影養根本不均衡 而且味道真的很差 是否有發歸根據員工餐這類的保障? =
法律是否大於勞動契約?
例如 法律規定某某條款 勞動契約上卻引導員工簽屬已違法的條款? 到底應該根據哪個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