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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01很久
看這個版也看了很久
發現看過勞基法的不少
但看得懂得幾乎是沒有
很多都望文生義
胡亂解釋
然後再用自己的觀點回答
衍生出更多的勞資糾紛
甚至拿著網友錯誤的回答檢舉
根本害人不淺

從上一份工作遇到惡老闆後
開始學習勞基法...
學到現在不敢說專業
但至少目前以此為業
專業度不敢說最強
但相信應該有高於平均以上的水準

以下開放詢問勞基法或勞工權益等相關問題
拜託把我問倒....
把我問倒的我會在請勞動部函釋
(例如最近剛請勞動部函釋勞基法上謀職假,
是否具強制力、是否需提供證明,等勞動部回吧!)
文章關鍵字
MikeTrout wrote:
加入01很久看這個...(恕刪)

大大您好,
我公司去年4月來了一位品保
在職期間我只給他一項工作
僅僅整理TS16949文件及表單
因為文件牽涉甚廣,故我給了非常餘裕的時間

他9月底以家人生病為由需前往照顧,請假一天,接著隔天電話提離職
就再也沒來過了

我念在他遭逢變故,僅告知希望他事情告一段落時,再來公司把工作交接清楚即可
想不到他竟回應我"本人只接受電話交接"
之後就再也音訊全無,手機不接不回,家裡電話也沒人接
打到戶籍地去,接的人是他親戚,親戚稱對他的事瞭若指掌,對於家中有家人生重病一事感到問號

事後透過勞委會聯絡,才用Email聯絡上
並再度好言相勸請他來公司把工作交接清楚好聚好散,否則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他簡短回應"只要法院判賠他就賠"
勞委會表示:無能為力,建議興民事訴訟

請問面對這種惡劣勞工,我該如何主張資方權益?

另,本人的損失大約相當於他五個月的薪水(因為相當於我請他來做白工)
又因為蓄意不交接,本人尚需再請一位專人花上同等時間去一一比對他到底改了哪裡
並將他擅自改的,未經同意的表單復原
若上法院時我主張賠償,勝算大嗎?
(我並不想要他的錢,問題他太藐視我,來把事情完整做完好說歹說就是不願意)
will86828 wrote:
大大您好,
我公司去年4月來了一位品保
在職期間我只給他一項工作
僅僅整理TS16949文件及表單
因為文件牽涉甚廣,故我給了非常餘裕的時間

他9月底以家人生病為由需前往照顧,請假一天,接著隔天電話提離職
就再也沒來過了

我念在他遭逢變故,僅告知希望他事情告一段落時,再來公司把工作交接清楚即可
想不到他竟回應我"本人只接受電話交接"
之後就再也音訊全無,手機不接不回,家裡電話也沒人接
打到戶籍地去,接的人是他親戚,親戚稱對他的事瞭若指掌,對於家中有家人生重病一事感到問號

事後透過勞委會聯絡,才用Email聯絡上
並再度好言相勸請他來公司把工作交接清楚好聚好散,否則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他簡短回應"只要法院判賠他就賠"
勞委會表示:無能為力,建議興民事訴訟

請問面對這種惡劣勞工,我該如何主張資方權益?

另,本人的損失大約相當於他五個月的薪水(因為相當於我請他來做白工)
又因為蓄意不交接,本人尚需再請一位專人花上同等時間去一一比對他到底改了哪裡
並將他擅自改的,未經同意的表單復原
若上法院時我主張賠償,勝算大嗎?
(我並不想要他的錢,問題他太藐視我,來把事情完整做完好說歹說就是不願意)


是的,因為勞基法並沒有要求勞工有"交接職務"的義務
但任職超過三個月離職,依法須10天前預告
所以突然離職對你公司的損害,要回歸到民事損害賠償
也就是你打去勞動部,勞動部回你的答案

不過你也可主動發起調解,跟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對方調解無故不來也沒請假,可是會被罰款的

至於經濟快速又便捷的民事求償程序...這邊不便多指導
畢竟這邊是勞工權益諮詢樓
透露關鍵字"支付命令"好好研究一下,再看要不要請律師吧
有樓主如此熱心願意出來講解
真是太感謝樓主了
我也想請教一下
若是員工在公司工作出了狀況,後續公司約談員工時候員工因不懂法律而在會議記錄上簽了願意讓公司用最嚴厲的懲處處罰(包含開除)
但後續公司的作法改為降職、異動服務區域(由南部調去北部)跟減薪20%
員工認為條件太過苛刻而且認為減薪在法律上也是違法的
便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訴求終止勞動契約與要求資遣費
這樣員工的作法有可議的地方嗎?
爭取這樣的權益可以嗎..

suyisan wrote:
我也想請教一下
若是員工在公司工作出了狀況,後續公司約談員工時候員工因不懂法律而在會議記錄上簽了願意讓公司用最嚴厲的懲處處罰(包含開除)
但後續公司的作法改為降職、異動服務區域(由南部調去北部)跟減薪20%
員工認為條件太過苛刻而且認為減薪在法律上也是違法的
便引用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訴求終止勞動契約與要求資遣費
這樣員工的作法有可議的地方嗎?
爭取這樣的權益可以嗎

應該說民事契約只要沒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強制規定都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你這位員工簽屬的文件,只要沒跟勞基法牴觸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調職以及降薪,只要有經勞工本人同意,並沒有違法之虞

至於他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終止契約
這是他的權利,你當然可以依你所主張的予以同意或拒絕

甚至如果有核備工作規則,可以看工作規則內有關獎懲規定
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備過的工作規則,在民事訴訟時法官都會採信
我也有點問題問問

公司要我轉掉去新成立的部門
工作的內容差異不大

唯獨新部門的主管特難搞
加班單會被退,加薪獎金永遠不提報
又常常訂個很嚴苛的結案日

在法條規定下,我能否拒絕轉調呢?
堅持不轉調,能符合資遣規定嗎?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我也有點問題問問

公司要我轉掉去新成立的部門
工作的內容差異不大

唯獨新部門的主管特難搞
加班單會被退,加薪獎金永遠不提報
又常常訂個很嚴苛的接案日

在法條規定下,我能否拒絕轉調呢?
堅持不轉調,能符合資遣規定嗎?


這又回到權利義務
你當然可以拒絕調動
但你若拒絕調動
第一個要面對的就是會失去這份工作

如果這符合你的期望
自然可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6款
要求終止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或你公司會以你無法勝任為由將你資遣
應該說民事契約只要沒違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強制規定都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你這位員工簽屬的文件,只要沒跟勞基法牴觸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調職以及降薪,只要有經勞工本人同意,並沒有違法之虞
至於他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要求終止契約
這是他的權利,你當然可以依你所主張的予以同意或拒絕
甚至如果有核備工作規則,可以看工作規則內有關獎懲規定
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備過的工作規則,在民事訴訟時法官都會採信


基本上我是屬於偏向勞方的
簽署的文件上並未明確寫明說願意接受調職及降薪,只是寫明最嚴厲的處罰包含開除(但勞方誤以為是資遣)
若這幾點勞工沒有同意,是否就已經是違法了?
至於有沒核備工作規則,基本上認為公司一定沒去核備過,但是當時公司都有發放若犯了此規定要賠償的同意書
但此同意書上並未標明要員工減薪與降職,公司上要員工無異議就接受調動及減薪在法律上也很站不住腳吧?
suyisan wrote:
基本上我是屬於偏向勞方的sorry
簽署的文件上並未明確寫明說願意接受調職及降薪,只是寫明最嚴厲的處罰包含開除(但勞方誤以為是資遣)
若這幾點勞工沒有同意,是否就已經是違法了?
至於有沒核備工作規則,基本上認為公司一定沒去核備過,但是當時公司都有發放若犯了此規定要賠償的同意書
但此同意書上並未標明要員工減薪與降職,公司上要員工無異議就接受調動及減薪在法律上也很站不住腳吧?


勞工沒簽名就代表沒同意
若簽名一定發生效力
所以簽署任何文件前一定要看清楚
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
問到懂問到會問到沒疑問再簽
不是說雇主拿什麼就要簽
要保護自己

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同意書上如果有違反什麼什麼就要減薪
(降職或調職沒違法,但減薪要勞工同意)
而勞工也簽名了,減薪當然合法
因為有你本人同意也簽名
代表勞資雙方都願意修訂勞動契約

如果簽要賠償的同意書
只要不是直接從員工薪水扣
這賠償同意書是有效的
也就是說雇主認為你的行為對公司造成侵權行為
公司自可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請問我老婆之前跟雇主要求調職.但雇主說要先簽離職單.
說是教育局的規定.所以我老婆傻傻的簽了
後來因為雇主要更改上班跟要求年資重算.所以我們去申請要跟資方終止勞雇關係.後來有開調解會.
我想問的是前一個職位跟新職位只要在同一雇主處工作.離職未滿三個月前後年資是不是應意要合併計算?就算有簽離職單也一樣?
因我看勞基法是寫在同一雇主工作.離職未滿三個月前後年資應意要合併計算?

那因調解書上是寫我老婆年資是103/8~106/10是三年兩個月..
我老婆的離職單日期是106/9/5
這樣到底是有是算有重算年資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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