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始前,先說個故事
22年前,我要在租個小套房,朋友介紹我去一個地方
那個地方是個破舊雜貨店,老闆告訴我,一次1500,半年內可以一直去請他服務,直到找到房子
因為很急著找房子,我便繳了1500,老闆把我要的條件,輸入一個很簡陋的dbase資料庫,列印出來,我便照著報表去找房子
現在想想很不可思議,這樣就要1500
不過各位應該已經知道原因,就是資訊不對等,所以我只能花這1500去換取資訊
當然現在一堆租屋網出來後,要我花10元去換取資訊,我都不削
同樣的以前沒有人力銀行的情況下,老闆只能千方百計的找人,找到人後,如果可以用,當然千方百計的要留下來
但是網路人力銀行出現後,情況改變了
現在對慣老闆而言,我就是把這顆22k的爛蘋果擺在市場上,全台灣都看得到,一定有人會肚子餓,硬著頭皮把這顆爛蘋果吃下去
當每個慣老闆都擺出22k爛蘋果,就只有爛蘋果可以吃
我看到立委提案雇主用「面議」隱藏低薪資訊該重罰這新聞時,真的很激賞這位立委的提案
其實人力銀行就跟商業壟斷一樣,因為不公平,所以應該被政府規範
現在的情況,求職者只能無償透過人力銀行提供資訊給資方,而資方不需付出任何,就可以不斷把求職者找來
,在這過程中,資方態度傲慢,才有會有板上最近很熱門的求職被晃點還被電話大聲斥責
台灣這麼先進,同性婚姻都走在世界前端了,我們政府應該想想
1.求職者面試並不是無償的,並不是任資方予取予求的,求職者付出了幾乎一日時間和交通,必須取得適當回報
2.人力銀行出售求職者資訊給資方,求職者應該取得適當的報償
3.資方揭露徵才訊息,應該被固定格式規範,而不是亂槍打鳥,讓社會付出巨大成本,資方自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