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都沒注意到嗎?12/2行政院發的臉書,除了特休增加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得到吃的到條款:
為了消除外界對於特別休假「看的到、吃不到」之疑慮,也特別作了以下之規範:
1、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可以與他方協商調整。
2、 符合年資規定後,雇主必須明確告訴勞工有幾天特別休假。
3、 凡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只要仍有特別休假日數沒休完,雇主就必須結算未休假日數之工資給勞工。
(投影片有註明額外發給)
https://www.facebook.com/ey.gov.tw/
真的做得到嗎?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