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臉書:特休沒休完,雇主必須結算工資給勞工

請問大家都沒注意到嗎?12/2行政院發的臉書,除了特休增加外,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看得到吃的到條款:
為了消除外界對於特別休假「看的到、吃不到」之疑慮,也特別作了以下之規範:
1、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可以與他方協商調整。
2、 符合年資規定後,雇主必須明確告訴勞工有幾天特別休假。
3、 凡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只要仍有特別休假日數沒休完,雇主就必須結算未休假日數之工資給勞工。
(投影片有註明額外發給)
https://www.facebook.com/ey.gov.tw/
真的做得到嗎?
根本就搞錯特休的涵義!!!!!

原意是要給員工休息 休假~

員工一直吵很累....等

結果還是算錢???? 暈倒了~

我待的公司原本是特休假沒休完可換錢
但今年一月份制度就改成沒休完不給錢
而我特休假還有大概10天沒休
現在也沒法休
就這樣送給公司了...

說實在話
我工作性質是業務
所以休假時客戶根本不知道你休假
還是打電話問東問西
以服務客戶的精神來看
也是還要幫客戶處理

如果說未休的特休有明文規定可換錢
那...真的是不無小補
但...老闆大概又要跳腳了

行政院的臉書?! 誰理你!

這國家很多老闆連勞基法都沒在理了, 還看你的臉書哩....
寫入法條才算數
重要的是
沒作到的罰則要重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落實勞檢和提高罰金,政策再好都沒用
雇主沒休完不給錢,重罰2萬,結案。
皆大歡喜。
ksu899 wrote:
根本就搞錯特休的涵義!!!!!

原意是要給員工休息 休假~

員工一直吵很累....等

結果還是算錢???? 暈倒了~...(恕刪)


公務員也是很多根本沒辦法放完的

勞工很愛比照公務員就先比照辦理吧

公務員不休假獎金還被拿去當國旅卡限定消費

順便勞工也比照辦理弄個勞工旅遊卡

勞工特休沒休應該要算的工資全部拿去當"勞工旅遊卡"強迫消費

不然整天在喊國民旅遊卡不公不義

弄一個一模一樣的給勞工玩,看好不好玩
這策略.確實是貝比較出來推上檯面的.在不同的身分與環境卻想要擁有.慣起來對未來都很不好.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xqizjp wrote:
3、 凡是「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只要仍有特別休假日數沒休完,雇主就必須結算未休假日數之工資給勞工。...(恕刪)


這條有寫入這次的勞基法修正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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