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員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25年,即使未滿65歲退休年齡,也可以申請退休。
但是員工未滿65歲無退休意願,公司可以單方面要求員工退休,不再繼續聘僱嗎?這到底算退休還是算資遣呢?
因為本人公司有許多位同事都已經面臨滿25年年資問題,公司主管透漏公司不願再留人,25年資一滿就會要求走人,目前有數位同事因此離職(退休)了,將來自己也可能會面臨這問題,請問年資滿25年公司要終止聘僱,就非得走人嗎?勞基法不是有規定,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
ykd521 wrote:
勞基法規定員工在同...(恕刪)
我們公司去年中有幾十位40~55歲的員工"被資遣"或"被退休",有不少是資深經理或處長,理由是公司不賺錢,
年資20年以上的幾乎都被強迫退休,公司當然按照舊制一年給2個月再加一些讓他退休,年資十幾年甚至不滿十年的就資遣,按照勞基法舊制一個月新制半個月....
讓這些老人退休,請新近人員薪水可能一半甚至1/3就可以請到人而且萬年不加薪,公司省了好多錢..
現在進公司的都是新制,沒有退休金的問題,因為退休金就那6%,等幹了十幾年只要付少少的資遣費(一年年資半個月薪水)就可以換一批新血,40幾50幾中年失業是你家的事,現在的資方真好做...
有人會說幹了十幾年都沒進步被資遣活該,那就不必了,除了RD部門可能對公司比較有重要性,大部份行政人員例如:採購,會計,生管,管理部人員,人資,助理...幾乎都短時間就可以取代,但這些人中年失業就不好找工作了,就算找到也不可能是原來的薪水,做了十幾年的公司看你有點年紀就把你踢開,付個少少的資遣費,完全合法....
二、退休金如何算,設每月4萬,105年6月底退休,剛好25年
94年7月1日時,選擇舊制:需領40個基數,也就是160萬。
94年7月1日時,選擇新制:那新制共有11年,這部份目前無法領,舊制仍有14年,領28個基數,也就是112萬。
三、自請離職:退休金部份,舊制員工什麼都沒了,新制員工有11年的雇主提撥退休金在專戶裏。
四、公司採取資遣:那舊制員工就是領資遣費4萬*25個月=100萬,退休金160萬沒了,新制員工資遣費領取4萬*14個月+4萬*5.5個月=78萬,退休金112萬沒了,但專戶裡雇主提撥退休金仍在。
五、合理的方式是協調吧,請公司加一點優惠(俗稱優退),不然公司要是辦了資遣,要吵搞不好還得上法院吵一陣子才有結果。
六、以上說明不包括勞保老年給付,僅就退休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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