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ado wrote:
婚後不好找工作,不就是因為有「家累」?
在政策和企業責任無法改變之前,夫妻分攤責任,至少不會讓女性扛起所有的責任,無形之中增加了很多求職的限制條件。
分頭進行。
政策制定的是一個最低標準。
企業有企業該做的事。
夫妻協調那是夫妻間該溝通的事。
不然單親怎辦?另一半臥床怎辦?
當然,就業時將家庭考慮進去,找一家福利較好的公司。
事業家庭生活三個願望一次滿足,是最直接的方法。
這樣福利好的工作目前是僧多粥少。
政府與企業的方向就是多做幾鍋粥。
最後的責任一定是落在政府身上,
確實查核,
如何給予達標的企業什麼樣的優惠。
違反的企業予以處罰。
例如給予產假,育嬰假,在職婦女哺乳空間與時間。
以上只是很基本的育兒政策。
不錄用女性,從以前就是老闆用來威脅的話,
幾十年過去,職場很少不錄用女性,甚至有私下限女性。
現實就是,有些工作大眾對於女性從業員接受度較大,
老闆根本無法如願把員工換成純男性。
前面說三十歲以上女性不錄用,
也不見得是家庭考量。而是企業本來就愛用新鮮的肝。
或者說真的考慮家累,不是該錄用五十歲以上停經女性?
事實上中年失業及婦女二度就業的困難還遠甚生育年齡女性。
企業既然愛用年輕女性,將來三五年後結婚生子也是必然。
有些家累可以夫妻協調(接送小孩,居家隔離時請假顧小孩),
有些卻要女性親力親為(生產,哺乳),
家裡有幼兒,就會有某些需求,育兒政策男女都會使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