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走就加錢
出來做工作不是為了交朋友
是為了賺錢

相對的
老闆請你來工作
當然也不是為了交朋友


不加薪走人
就這麼簡單
離職單填一填
時間到走人

沒交接是老闆公司的事
我是離職員工
不屬於老闆的公司


golihi wrote:
上面二位提的"交接"沒做或沒做好就不能走嗎?
交接不用做也可以走人的...(恕刪)


你要做到撕破臉不交接走人當然也是可以!

但是世界就是這麼大, 圈子就是這麼小, 消息就是這麼靈通, 沒必要讓別人有機會抹黑自己!

沒人可以交接沒關係!

把你相關的業務或資料清楚的整理後交給公司也算是一種交接!

不是一定要找一個人把東西交給他才算交接!
elianelover99 wrote:小妹我在五月初就跟上司說五月底離職



不放人就開始請假,這招很好用
沒有不放人的老闆,只有不想走的員工,好自為之.
Kevin4931 wrote:
你要做到撕破臉不交接走人當然也是可以!

但是世界就是這麼大, 圈子就是這麼小, 消息就是這麼靈通, 沒必要讓別人有機會抹黑自己!

沒人可以交接沒關係!

把你相關的業務或資料清楚的整理後交給公司也算是一種交接!

不是一定要找一個人把東西交給他才算交接!


推這篇~

尤其是紅字的部份~

交接 -- 不一定要有人接手,但是至少把當前的工作內容及進度,還有一些該還給公司的財產、資料列表清冊一式兩份雙方簽完名之後各執一份,避免以後公司藉辭揮一些有的沒有的~

這不僅僅是『做人留一線』的問題,更是一種自我保護~


前個工作因為被職場小人無端搬弄口舌是非不爽所以離職~

一直到走人當天才有人和我辦理交接事宜~

當下一項一項點清楚之後簽名畫押,清單各執一份~

後來遇到前公司同事,聊天中提到說:『欸,你當初是不是沒有把某項財產交接出去啊?跟你交接的人說沒有收到喔?』

我:『關我X事?當初清單可是簽名畫押明明白白的交接清楚了...』

是不是,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想必還有的揮咧~~~


沒有人和你交接,那是公司的問題、老闆的事~

但是沒有交接就閃人只是增加別人抹黑你的籌碼而已~

都已經幹的不爽要閃人了,沒有必要還搞這種 "藕斷絲連" 的濫戲碼吧?~
你開始過者朝8晚5的日子阿
上班喝喝茶、下班就走,做不完就放者
自然老闆就會放你走了,留得住人,留不住心啊
員工告訴老闆後,老闆自己要去安排交接人選,員工只要老實地將交接清單列出就可以了
交接是公司的責任
公司也不知道該交接些什麼?就想用交接刁難

elianelover99 wrote:
小妹我在五月初就跟上司說五月底離職

但是到現在他一直拿工作沒做完當理由

壓著不放人...(恕刪)


妳沒聽說過〝紅軍‧‧‧最大〞這一句話嗎?

妳若要離職,天皇老子也攔不住妳!懂嗎?

elianelover99 wrote:
小妹我在五月初就跟上...(恕刪)


你已經提早提出了
就照法律規定走
Mplai:是符合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期,而不是公司規定好嗎?很多公司的規定都亂來抵觸勞基法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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