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c913 wrote: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恕刪) 有簽約就照合約走法律吧,頂讓的錢一定會比你們預想中的要低很多除非已經找到確認買家了,否則金額有可能比你所想的差25萬還要多開店就是這樣子,買設備、裝潢的時候都是錢,要賣的時候就是資源回收價而已
說真的,合夥,我自已二次,我已經怕到了,我這輩子是不會再跟人家合夥,會合夥,說白一點,當時就是因為資金不夠,一開始跟銀行借貸不易,然後分攤風險。但是,後來才發現,只是自找麻煩。只要跟錢扯上關係,真的都變的很複雜。你二十五算少了,我大概是你的四倍。我也是算了,不過這個人就從我的世界中消失。
樓主要不要把店接下來,繼續經營,退還對方的入股金額全部?或是用五十萬元(假設金額)把店頂下來,用50的一半25萬給對方呢??如果換作是你要繼續經營,你選哪一個??創業難,合夥更難,拆夥大難因為當初的資金,投入在設備,租金,開店廣告,折舊很多是拿不回來的,所以退股時,要拿回全部股金,除非公司已經很穩定經營,而且很賺錢才有可能你覺得前兩個月有盈餘,應該只是用收入扣掉直接成本,沒有算折舊攤提要頂讓,本來就有相當的損失,如果大家是按比例分配,我覺得是OK的不然就是你買下對方股份,或是用頂讓方式接下公司,再繼續經營換個角度想,或許可以有不同的結果!!
1.絕對不要跟人合夥2.該拿的錢一定要說清楚3.為了25萬.要花時間....看你自己..要我就算了..趕快賺錢比較實在4.拖成這樣...讓事情變更複雜wkc913 wrote: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恕刪)
怎麼做您已經很清楚了目前就是需要一點勇氣跟決心而已不論盈虧照合約走是於理有據應該不用再想其他選項了至於難免有合約以外的問題這部分是您個人心證但是扣除成本以及對方需償還的金額是必須堅持的這點建議不要退讓至於友情我想應該不會長存了背後說不是的人也不建議繼續當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