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給個意見:合夥拆夥問題

wkc913 wrote:
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恕刪)


有簽約就照合約走法律吧,頂讓的錢一定會比你們預想中的要低很多

除非已經找到確認買家了,否則金額有可能比你所想的差25萬還要多

開店就是這樣子,買設備、裝潢的時候都是錢,要賣的時候就是資源回收價而已

合字難寫啊
當初也吃了虧
從此以後不再考慮合夥這件事
做生意真的別搞合夥,通常沒好事,資金問題寧願跟銀行或自己家人借,數不完的案例啊~

自己做,失敗也是自己的
說真的,合夥,我自已二次,我已經怕到了,我這輩子是不會再跟人家合夥,

會合夥,說白一點,當時就是因為資金不夠,一開始跟銀行借貸不易,然後分攤風險。

但是,後來才發現,只是自找麻煩。只要跟錢扯上關係,真的都變的很複雜。

你二十五算少了,我大概是你的四倍。我也是算了,不過這個人就從我的世界中消失。

kwfish wrote:
說真的,合夥,我自已...(恕刪)

大大您真是好人一個。
樓主要不要把店接下來,繼續經營,退還對方的入股金額全部?
或是用五十萬元(假設金額)把店頂下來,用50的一半25萬給對方呢??
如果換作是你要繼續經營,你選哪一個??

創業難,合夥更難,拆夥大難
因為當初的資金,投入在設備,租金,開店廣告,折舊
很多是拿不回來的,所以退股時,要拿回全部股金,除非公司已經很穩定經營,而且很賺錢才有可能
你覺得前兩個月有盈餘,應該只是用收入扣掉直接成本,沒有算折舊攤提
要頂讓,本來就有相當的損失,如果大家是按比例分配,我覺得是OK的
不然就是你買下對方股份,或是用頂讓方式接下公司,再繼續經營

換個角度想,或許可以有不同的結果!!
有合約就上法院談最快
見錢眼開的人,你還能叫他做朋友嗎
1.絕對不要跟人合夥
2.該拿的錢一定要說清楚
3.為了25萬.要花時間....看你自己..要我就算了..趕快賺錢比較實在
4.拖成這樣...讓事情變更複雜




wkc913 wrote:
與朋友合夥開了一間...(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看在樓主朋友態度,是如此差,建議樓主既然有簽約,就一切依合約走。
怎麼做您已經很清楚了
目前就是需要一點勇氣跟決心而已
不論盈虧照合約走是於理有據
應該不用再想其他選項了
至於難免有合約以外的問題
這部分是您個人心證
但是扣除成本以及對方需償還的金額是必須堅持的
這點建議不要退讓
至於友情我想應該不會長存了
背後說不是的人也不建議繼續當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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