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公權力、宰割消費者,消基會聲援消保官與「世界健身中心」奮戰到底!

Robert Y wrote:
你差點成為受害者?...(恕刪)


放心..有你們在各討論區宣傳...我從開始加入WORLD GYM 時時刻刻注意任合約內容..買了3~4次教練課程也是一再確認...2年後的今天我才能全身而出!!相信上萬個會員都是這樣平安渡過!! 所以會遇到消費糾紛到底是誰的問題?? 自己好好想想~

我唯一遇到類似情況就是5~6年前第一次簽約買房..那時業務也一直說貸款成數沒問題,一直要我下訂...最後銀行審核下來成數不足..我還得要多負擔一筆信貸; 只好退訂,訂金拿不回來..不過後來走消保途徑有拿回一半訂金..其實嚴格來說業者有權全部沒收訂金的..因為合約上也沒註明貸款成數不足可以退訂~ 有了那次經驗往後我就不管簽任何合約..都會一再確認內容及權益..

第一次買教練課時..教練用專案價給我..那價格是買36堂才有的..但我只買24堂,所以一開始他在上面寫說先付24堂費用,餘款12堂於 XX年XX月XX日付清...我看見了隔天馬上去請他把這段文字標註..我只買24堂,沒有欠12堂費的事情,教練也很配合直接在合約上註明..也沒有接到催款的通知;直到他離職,上他的課都沒有任何問題(其實後來課快上完我有再補買那12堂課,一樣拿到當初的價格)
整個過程很平和沒有發生任何不快,所以我才說自己心態要調整!!態度也很重要!!相信會上網的人都是受過教育的..不會像那天排原燒那些大叔那樣無理取鬧!!


tgbqaz wrote:
放心..有你們在各討...(恕刪)


你有買房的經驗,所以你懂得要小心什麼。
(畢竟,你也花了不少錢繳學費)

但有些人沒有你那麼有經驗,認為業務不會說謊,
當然也要怪自己太相信一個賺取自己佣金的業務。

至少某些補習班(正派)也是有合約,也沒那麼多糾紛。

所以我覺得不能只怪消費者,
只能說人性問題,
他抓你進來,
就有獎金,
一般人也不會想說要錄音,
他說得天花亂墜,
沒證據,
就沒責任。

最後只能說防人之心不可無,
不能黑紙白字,也要錄音。
Robert Y wrote:
新案例

曾XX

第二次申訴,走進法制消保管協調,轉點爭議有三點,1.收轉點費1500, 2.補收手續費3300, 3,每月增加月費200元. 我的合約是2012年,未載明轉店費,視同無需費用. 消保官表示這個有法律認定,就沒有什麼好爭,主要是手續費和增加的費用,這個沒有法條管,跟你房子先買後買是一樣的意思,先買一定便宜,後買漲價是業主主張,沒有限定.如果訴訟就要看法官的認定,敗訴是有可能的. 和解的意思是雙方各退讓,達成和解. 後來我問了免費法律諮詢,律師是說因為三點契約都未載明,若真的不爽可以走法院表示都不付,但敗訴的話就是看法官覺得要繳多少,可能會少一點. 律師說了一句很實在的話,就看妳自己的時間成本願不願意打官司. 真猶豫要不要走法律.... 是必要再請兩次假.


由這個案例看出來...一切都白紙黑字..沒什麼好爭的!! 就算到了法官那邊..合約拿出來..就知道如何判了
像這種長期契約雖然難預想將來會有什麼變化(可能長期出差,搬家因素)非要轉點不可,當切沒想好...但是人家規則就是這樣..全世界不是為你而轉..;我在桃園買房,後來工作關係要搬去台北..我可以跟銀行說我貸款不要繳了因為我沒住那邊?? 還是要補貼我在台北租房子的差價??就算把房子賣了..稅金是要自付而不是要銀行吸收!!

OK 如果拿房子的例子不恰當..那換一個說法: 我加入中壢店時..桃園兩個點還沒開,那當中如果我因為離桃園的點比較近時,我能不能要求換點或是升級成為多點使用呢? 當初合約沒寫要另外付費呀??換句話說如果WG 同意我換點不收轉點費那是他佛心來的..但各點營業成本不同..要求月費補差價合理吧!! 沒有道理要求業者不可以收費吧?? 這樣也可以鬧上消保官那邊?? 誰站得住腳??


合約內容是保障大眾的權益包括業者本身,不然三不五時來一個這樣的個案..要怎麼做生意?? 要就付轉點費或補會費差價..不然就繼續回到原地點消費直到約滿!! 這年頭一切要講理..不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Robert Y wrote:
另一案例

XX暹

今天去了消保官那裏的協調會,感覺的出來消保官處理他們的問題已經是無奈到不行了。
就和前面幾位萵苣的受害者一樣,消保官建議我走小額訴訟,消保官說他們屢勸不聽總是拿那份不合法的合約出來,公司惡劣的態度另他們都搖頭。
一 合約轉讓問題的處理
由於我一開始申訴的不是這個部分,業者派來的代表就一律不回應合約轉讓的問題。但法律上是很明確的保障我們可以轉讓合約,所以消保官不但建議我走小額訴訟也建議我可以打電話到台北市體育局去檢舉,讓體育局那邊可以立案調查。
二 設備更新天數補償的問題
這邊我個人真的疏忽了一點,他們公告的設備更新時間明明是6/13-6/17,但公告貼在館內,worldgym也明確規定館內不能照相,他們便硬要凹重訓設備暫停使用的時間只有三天。這點蠻賤的,我拿不出證據所以如果有板友剛好也在統領店麻煩讓我知道一下,非到必要時至少可以當個人證(拜託互相一下)。但就算是三天依法也還是要給于天數上的補償....萵苣這部份也是被消保官叮的滿頭包
個人心得
看來萵苣是有派人專門在處理這方面的工作,但這些員工每天被這樣批,看起來工作超不快樂。每個立論的點都是以他們那份不合法的合約出發,今天還說他們的合約是體委會核過,當場被消保官打臉。所以我懷疑他們現在可能是洗腦員工說合約體委會核過,要他們碰到糾紛時就拿這個出來嚇唬消費者,手法很笨拙但也很惡劣。


這個更瞎..入會時合約就記載會藉不能轉讓..全世界都知道..並不是入了會業者才改合約, 不同意的話當初為何要繳錢入會? 合約合不合法..是由法院裁定..體委是做什麼的, 不就是每次出現台灣之光出來沾沾風光而已? 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一開始有入會到一半要轉讓會藉的不確因素跟想法..這間根本直接跳過無視!!

說到休館的問題, 業者都會預先張貼公告,就算是臨時時管路損壞一些雜事,不是FB上公告就現場有貼佈告 ; 就我消過的中壢店來說遇到兩次..第一次是浴室整修一個星期..那一段期間開放全省的點供中壢店會員使用..;第二次是前兩個月器材更新,我沒注意多久..也是開放會員到桃園其它兩家店使用; 當中有任何不愉快嗎?? 這些事情會影響到你去運動的動力嗎??
enjoy-my-life wrote:
你有買房的經驗,所以...(恕刪)


不管是哪一行..業務不都是靠一張嘴吃飯?? 相信業務的話不如去吃O(消音)你還幻想能跟業做好朋友拿到很多好處?? 人生就是厚黑學..你不想害人..但不代表別人不會害你!!

說到補習班..MOBILE01 發問率最高的那幾間電腦補習班(可以去GOOGLE 聯成,學承,巨匠,每一間大到有電視廣告)..你可以去看看案例..去聽個說明不小心就背了一筆龐大信貸的人比比皆是!!

妳的(你應該是女生)例子我並太了解,一開始有聽說妳想要用現金付清..搞到合約的紛爭,當中的原因只有你們雙方最清楚..
但靜下心來想..初要加入健身房的目的是什麼? 為了要生氣還是要運動?? 既然合約已經生效,只要會藉還有效..業者沒有理由拒絕妳進入使用..管它業務怎麼樣爛..妳已經付費入會使用..他再來煩你就客訴上去呀!! 在我觀念裡..月費都繳了...多去一次就賺到一次!! 要出氣也要出在器材上,又可以賺到身體健康!!

tgbqaz wrote:
放心..有你們在各討論區宣傳...我從開始加入WORLD GYM 時時刻刻注意任合約內容.(恕刪)


很高興因為我們的在各討論區宣傳, 少了一個受害者
tgbqaz wrote:
不管是哪一行..業務...(恕刪)


我當然知道他要賺錢,只不過我沒想到他這麼敢騙。
我補英文的那家沒有,所以我才(正派)。

我沒那麼阿呆,會認為業務要跟我做朋友,
我以為兩人可以創造雙贏,就是都各退一步,
只不過他是隻菜鳥,他居然在我沒給完他所有好處,
被我發現他的欺騙,結果獎金,他拿不到了,
只能一直打電話給我(但我已加入黑名單)

我在裡面也有認識一些和我一起運動的人,
她直接對業務說給她最低價,綁3年,
(當然不可能月費888那種,但是也是大多數人的最低價)
我不會要求到很誇張的價格,畢竟業務不是我的親朋好友。
(我要說的事,如果他不要惹到我
(他也知道,我當天與他的約,不完整,要退錢,比其他人簡單,
而我不會上網嗎?我那天還給他臺階下),他會拿到獎金)

月費高低就算了,最主要他又再欺騙,讓我忍無可忍。

教練的話,我覺得那女教練還不錯,不會因為沒機會買課程,
就不想理我,也會跟我聊運動的事。

我和某些受害者不同,有些人根本不想運動,
而我是真的有心想運動。

只不過,好好的心情被他搞砸。

如果今天是女教練是我的業務,我可能不會那麼不爽。
(教練也是要業績的,跟業務算起來差不多)


今天他又打來了,真煩。

tgbqaz wrote:
放心..有你們在各討...(恕刪)

enjoy-my-life wrote:
我當然知道他要賺錢,...(恕刪)


我明白你的心情

因為我當初也是被業務惹火

他答應我的,一個字都沒寫..就是那條10年約,我有質疑他,他也答應我,不會續扣之類的..就是1年

付了100訂金,當天奪命連環扣,一直要我付卡..我到9點多才接到

價錢比你便宜多了,入會費當天0, 1088..1年..

我說我很忙,改天..

改天,就要付入會費1000的樣子..有點忘了..這個錢明明可以不用收,你要我付卡的時候,不用,
現在就要???

因為有事,他先讓我請假,之後覺得貴,為什麼人家可以888,我要1088??

又說簽2年就可以之類的(這時已經大火不可滅了)

我說我有事,我要解約..就開始威脅我..我說我要見主管,就找了個疑似假主管的業務,也不敢給我名片,兩副嘴臉一模一樣

合約送上去了不能改...還不就是怕獎金被沒收,可能解約還要扣錢吧..死不給我退,只會說,看看你簽的合約,大人怎麼可以不負責

騙肖仔,老娘就跟你總公司解決

1000入會費--導火線,很貴--火山熔岩,態度--火山爆發

kindkill wrote:
我明白你的心情因為我...(恕刪)


店是有差的(價格)
中南部888或988很常見
我那家是桃園xx(團課很多)
拿888可能是業務的親朋好友

不過你只付個訂金 在7天內都能拿回吧
根本不用付違約金

當時我也只想付100
他說要展現誠意要我付500
結果他才最沒誠意

世界健身的糾紛數量是真的還蠻常看到的說!

建議要參加世界的人三思。
分享: 合約到期卻一直被扣錢?

這個問題是業者常見的違法事項

案例:
一名業務在當初招攬客戶的時候
告訴A小姐,原本月費要1600元
現在有活動,只要簽約一年,就可以享有每個月的月費,只要1400元的優惠
A小姐很心動,就簽約下去了

經過1年之後
A小姐因為合約到期就沒再去健身房運動

但是,隔一個月,卻被莫名其妙被扣了一筆1400元的費用
A小姐看了一下帳單明細
扣款名目是健身房一個月的月費
她心裡想,我合約不是到期了嗎?
怎麼還會被扣錢是不是有什麼行政疏忽?
打電話去業者客服一問之下才發現
原來,業務給A小姐簽的是一份10年期的合約
而當初說的"簽約一年"只是最低使用期限
A小姐立馬要求解約
業者稱:需把欠款繳清,才可以解約,如不同意,就無法解約

===========================
問題一:
當初說好的1年合約,怎麼會拿10年合約給我簽?

業者:
你的狀況已過一年,無法追朔當時情況,一切以合約為主
而且,你不是應該已經了解合約內容後,才簽約的嗎?

解答:
當初A小姐聽信業務的話術
口頭上說的和合約寫的完全不同
使A小姐權益受損
而A小姐必須要自行蒐證,而且要透過法律訴訟
才有機會討回自己的權益

從第1點到第2點結束,這一段話的意思就是:
1.本合約簽立10年
2.會員可以在合約期滿前,隨時解約
3.會員如果在簽訂12/24/36個月內解約的話,需繳交6000元解約金

第1點刻意用"存續期十年"來誤導消費者
因為當有消費者問到什麼是"存續期十年"的時候
業務就會說:
"因為10年間,物價多少都會波動,那是確保會員可以在10年內,繼續享有目前的優惠價格"
殊不知,這是個蒙騙本合約是簽訂10年的話術
因為就算事後發現,業者還是會稱:"以合約內容為主",草草帶過

而第3點,就是違法
根據101年06月06日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發布修正之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貳、不得記載事項
十二、契約不得約定「最低使用期限」
契約除載明起訖時間外,業者不得與消費者約定「最低使用期限」或類此字樣。

第3點就是蓄意模糊字面上"最低使用期限"這個條款,實際上就是有"最低使用期限"的意思


----
問題二:
一年已到期,你們為什麼沒有通知?

業者:
我們沒有通知的義務

解答:
依據法源:
根據101年06月06日體委設字第10100145763號令發布修正之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八、(契約到期通知)
業者應於契約期間屆滿一個月前,依本契約所載資料通知消費者。
業者未能證明前項通知致消費者於契約期間屆滿後仍繼續使用其服務設備者,
業者不得視為續約行為及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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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我一年合約已到,為什麼還要付錢?
業者:就像你的門號合約已到,如果你不解約
就算你沒有使用,還是會繼續產生費用

解答:
承問題二
既然業者沒有通知那他向你收費就是"依法無據"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6月18日體委設字第10100157613號函

第十條 (未繳費用之處理)
甲方未繳費用時,乙方應依契約約定方式通知甲方定____日(不得少於10日)完成繳納。
前項催告期限屆滿翌日起計20(含)日,乙方得停止甲方使用乙方設備,
待繳清費用後,恢復權利。逾20日仍未繳清,契約自動終止,並依第11條規定退費。
乙方未能證明前項催繳通知,致甲方會員權利受損,乙方無條件賠償,不收取任何費用。


==============
最後在這裡跟大家說明
當遇到這個狀況該要怎麼做?

第一、寄存證信函

假設:
8月31日一年合約到期
10月12日收到帳單
10月12~18日消費者有打電話及親訪門市表達解約之意思
而業者表示需補繳9月份之欠款,才可以解約
消費者認為不合理就投訴消保官
當消費者投訴消保官時,已經是10月19日
到開協調會時,已經是10月25日

業者稱:
"因為會員沒有主張解約(證明)
所以,除了補繳9月份欠款之外
還要補繳10月份的月費"

WTF!?10月份?
沒錯!

業者所引用的是以下條款: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1年6月18日體委設字第10100157613號函
第十一條 (甲方終止契約之退費計算基準)
甲方得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隨時終止契約。
甲方依前項約定終止契約時,乙方應就甲方已繳全部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退還其餘額:
□一、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新臺幣___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
(不滿15日者,以半個月計;逾15日者,以1個月計)之費用。

關鍵的就是"不滿15日者,以半個月計;逾15日者,以1個月計"
這一段如果對業者有利他們就會拿來引用
因為消費者投訴消保官時是19日,已經超過整個月份的15日
所以業者直接算整月份的費用

但是,如果情況對業者不利時他們會說:"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只是參考用,並非法規"
玩兩面手法
所以一定要"寄存證信函主張解約"


第二、信用卡換卡號
在你申訴的過程中
你的月費是一直被照扣的
如果你被扣錢,你要討回來
就是要自己打官司討回來
所以,信用卡換卡號,可以避免被業者繼續扣款
但是,業者還是可以依據合約內容向你討錢
所以,寄存證信函的功能,就在此發會作用
如果業者認為你應該要繳錢給他
那麻煩請他們打官司來討

第三、投訴消保官
這個步驟很重要
你發生的狀況,一定要讓政府單位知道
就像發生車禍,一定要Call警察來做筆錄存證
是一樣的意思
在公家機關有紀錄
消保官會依據申訴量
向業者進行約談
如果業者被投訴的量超過一定的比例
消保官會請相關單位進行進一步的查核
嚴重時可以勒令停業

===========
以上說明
希望對所有受害者
有明確的申訴方向及方法

最後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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