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攤販還能請警察來開單取締,池內…泳客可以報警來取締嗎?
可以預見,警察來也是無能為力。
流動攤販收收包衭,跟警察耗時間。
警察還是會有離開的時候,流動攤販並不會消滅。
對付這種佔池教學。
除了硬擠,還是硬擠。
靠泳客自己的力量阻止他們佔池教學,方法就是要不停的去擠壓他們。
破壞他們教學節奏、進度。
軟土深掘。
泳客自己想息事寧人。
流動攤販沒放棄,泳客自己先認輸。
靠別人沒效果,如果還不靠自己了。
天底下何來白吃的午餐?
優質的運動環境,靠自己的棉薄之力去爭取。
人不趕我,我不趕人。
如果想去香山池。
卻又不想為這種小事生氣,那不就等同為了這種小事放棄?
希望會去香山池的各位大大們斟酌。
各位大大不想破壞運動時的好心情,就請放空的享受吧。
禮讓泳客,但對教學團體就不能退讓。
先離開、認真就輸了。
東方1723 wrote:
連最後2條也沒了!唉...(恕刪)
atrust wrote:
我覺得他如果沒有趕人...(恕刪)
這段時間真的是辛苦了東方兄/優活兄/sable/vincent....族繁不及備載!!只是小弟覺得那公文好像有留下伏筆
裡面有一段(爾後未經本場核准)..........無論如何各位辛苦了!
還有以後別叫小弟無敵兄.....叫機盃兄比較好聽
無敵鐵機盃 wrote:
各位朋友:新竹市政府公文出來了!...(恕刪)
去看了網頁,公文內容如下:
公告:修訂本場所屬游泳池場地使用須知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公告實施,敬請配合。
依據:新竹市政府103年8月4日府教體字第103014957號函。
公告事項:
修訂游泳池使用須知(四):未經本場核准不得於游泳池進行教學訓練活動。
爾後倘未經本場核准,均不得於本場所屬公園游泳池及香山游泳池辦理游泳教學訓練活動,並請泳客配合現場人員之指導與管理,如不聽從將請其離開游泳池,以維護泳客之使用權益。
是不是大陸新聞看太多? 台灣公務員的程度竟然退步至此...
從原本公平為大眾權益著想的規定,變成 "領導我說了算" 的條文。
fs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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