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辦單位有勇氣接受自己的過失,我把前天看到個人感受也說說
1.負責的賽事會有明確的計時系統,並明確交代時限。本賽事完全沒有那麼做。
2.志工很辛苦,但不代表志工不用負責任,很多年輕志工(十個以上)在終點,無所事事,因為被交代有身體不適的要去協助,但那有那麼多人上岸都顯得需要協助呢?上岸的是選手都希望被告知"你已完成賽事了",有禮貌點的可以加聲"恭喜"。
3.我的姪兒游了2000M感到身體不適,招手上了橡皮艇回到岸上,在吃便當時領到完成3千公尺證書,他說:「我為什麼有」。這就是所謂的"公平"嗎?
不過我不認為賽事有何不好,只能說可以再進步,這已是第二屆了吧,加油吧=!
1.公開組、社會組完全不設資格限制,只說總距離5K、不得攜帶浮具、不可帶手表,另外附一大篇複製貼上的競賽要點就交差了事,這像是一個官方單位辦活動的態度嗎?
本次活動規則舉例:
(簡章http://www.dbnsa.gov.tw/common/down.ashx?Lang=1&SNo=10001754)
(1)當發令員發出“Take Your marks”的指令時,選手應做好出發準
備,至少一隻腳應踩在出發台前沿。
(2)從固定平台出發,根據賽前的抽籤,分配平台上的位置。
(3)比賽途中選手可站立,但不得走動或跳動。
請問上述哪一點是海泳現場會出現的狀況?這種簡章可以感受到主辦單位的用心嗎?
2.再來是有關公開組的報名說明有這麼一句話:
"前三名頒發獎盃,前八名頒發獎狀。其餘選手成績證明將另行寄發。"
非選手級的民眾看到這句話,是否有辦法聯想到"其餘選手成績"只採計第一名後的30分鐘內而已?
更荒謬的是,主辦單位在自己個競賽要點又寫了這句話:
"選手在時間限制內未完成比賽,應離開比賽水域。"
第一,通篇簡章沒有指出所謂的時間限制是多久。就算所謂的"時間限制"是以"第一名完賽時間後的30分鐘內",顯然大會自己都無視這個規定,時間到了水道中的工作人員不但沒催人終止比賽,還一直跟我們哈拉打氣,直到游到終點才知道根本沒資格被紀錄成績,主辦單位有難為到這種地步嗎?
我想原PO回應jobba這篇實在太過客氣,對於這種指控本人歉難同意。
jobba wrote:
現在有太多的人,沒準備好就去參加馬拉松,鐵人三項,或是海上長泳.
只是為了炫耀自己有多麼勇猛,然後怪主辦單位這個不好,那個不好.
也不想想自己的水準太低,造成主辦單位的困擾,造成他人的困擾.
如果馬拉松跑個六小時(7.xkm/hr),為什麼台北市民要讓路給你.
這種速度也比快走快一點點而已.
他把辦馬拉松的水準要求要求到長泳來. 所以會有失落感.
選手上岸報到, 通常是各領隊先完成他們隊員的報到.再到大會服務台處完成報到.
外木山長泳則配電子手環,上岸後感應手環後完成報到. 其餘長泳單位皆是泳客自動向大會報到.這是泳客的義務.
沒寫清出競賽規則,多久後清場是大會疏失沒錯.
2012年大鵬灣全民冬季長泳活動簡章描述:
"第17項.選手在時間限制內未完成比賽,應離開比賽水域。"
但過了他們認定的比賽時間後,海上仍有戒護人員對你們打氣加油, 仍繼續讓你游完全程,你不該怪人了.
如果是其他長泳單位, 為了省事及早點下班, 海上戒護人員會把尚在水中泳客一一載回做清場.
所以海上戒護工作人員好心讓你游完全程. 完成你自己的挑戰.你應該感謝他們.
長泳最危險的是在水中的時候. 真的危險時,泳客可揮手要求海上戒護人員開船送你回岸上.
而你都上岸了,你還要人家對你噓寒問暖一番喔.
泳客上岸後 如果面露不舒服狀 自然會有人過來關心
正常的人, 沒有人會理你的.又不是沒斷奶的小孩,還需要人關心注意.
哪邊可供應盥洗/更衣/報到/茶水供應, 跟著前面的人走就對了.但如果脫隊太遠,沒人可跟時,這用嘴巴問就可以問到. 有必要如此生氣嗎? 拿這做文章.
樓主似乎期望要像日月潭長泳那樣, 一上岸,唯一出口就是盥洗/更衣/茶水供應,那樣明顯嗎? 那就提出來建議主辦單位 改成一條龍唯一的出口 ,完成所有的程序與服務.
泳畢證書是有報名就有. 所有長泳協會都是這樣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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