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859513 wrote:
以前對政府提出的資料不斷質疑
現在對政府提出的資料深信不疑
....
d8859513 wrote:
那不是應該趕快走法律途徑趕快解約、趕快拆掉!趕快看原址要幹嘛趕快弄嘛!...(恕刪)
你會這樣發言,就肯定是沒處理過合約的人
1. 打官司很耗時間,雙方律師或檢察官如果在每次開庭都提出新事證,法院就必須要針對新事證研究法理性,我有個長輩是公所公務員,打賄選官司竟然留職停薪12年,這個案子如果政府正常審理沒放水,3年不可能一審結束
2. 合約有合法但不合理的問題,什麼叫合法,就是我在上面寫一堆只利己的條文,你簽字就叫合法,但跟合理性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可不認為遠雄會不設任何條件下把同意拆除的合約寫在裡面,這就是所謂的合法不合理。所以你的趕快解約趕快拆掉根本就做不到,根本就只是不理性選民的發言而以,只想自己爽不考慮程序正義,要知道遠雄從合約簽下去就沒打算解約,否則他的大巨蛋投資就全泡湯了。
你可以討厭某政治人物,但你不能對整個市政府在程序正義上的堅持視而不見,遠雄已經被抓包修改設計,竟然還一堆人護航
crade wrote:
竟然還質疑網頁寫假的,那你要不要乾脆告台北市政府你網頁造假阿,不能解約的問題有很多,但絕對不是你一句話"為什麼不跟遠雄解約"這麼簡單,你如果是成年人,就可以理解和約裡會有解約賠償之類的,如果條件不到,你執意解約你要付錢你知不知道阿????
不是假的但是內藏話術。例如最近在講的上任以來還債還了五百億,這是真的沒錯,但是第一年還的166億是前一年郝龍斌編的預算,郝龍斌的點數莫名就攬到科霹身上了。
或者像麗山國小電塔等了30年在任內拆除,這也是真的。只是沒講的是拆電塔並不是施展魄力斷電怪手進場兩天拆完,而是要先鴨子划水協調徵地把線路施工地下化,等原本線路已經可以由地下化的部分完全取代後,才是最後割稻尾的斷電拆電塔,不知情的人就以為是科霹任內展現魄力拆了電塔。
既然你也知道單方面在不符條件硬要解約時要賠錢,市府也不解約,那是不是說市政府也認定遠雄並沒有重大違規疏失事項,無法達到免賠解約的程度?既然遠雄疏失不重大,直接勒令停工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說到底這個爛攤明明就是科霹捅出來的,剛開始的時候他不是每隔一兩個月就說什麼「下個月有結果」「兩週後有結論」「幾月幾號攤牌」喊得很有魄力,結果最後變成狼來了沒人要聽,他也就不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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