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處理進度報告


d8859513 wrote:
以前對政府提出的資料不斷質疑
現在對政府提出的資料深信不疑
....


ellychen2007 wrote:
-----法務局長袁...(恕刪)


所以因為要走法律途徑曠日費時就擺著繼續拖?看誰先認輸嗎?
既然遠雄好可惡、既然大巨蛋好危險、既然民眾安全第一,那不是應該趕快走法律途徑趕快解約、趕快拆掉!趕快看原址要幹嘛趕快弄嘛!

結果3年過去一審搞不好都都出來了。
d8859513 wrote:
...(恕刪)結果3年過去一審搞不好都都出來了。


3年就可以打完一審?個人覺得很難欸...


*** *** ***
要說解約賠償,那當然是可歸責的一方負責賠償啊~

這是常識吧?任何法律概念都不需要有的常識~

所以,假如事情的真相真如柯P & 北市府所說的那樣,那......不告死遠雄還等什麼?~


重點是~

當初柯P & 北市府拿來打遠雄的標準,哪裡來的?~

google是能找到資料,但是能夠保證google找到的是正確的資料嗎?~

Shuuta wrote:
3年就可以打完一審...(恕刪)


攤在網路上,人人可查證的資料
資料的正確度我相信是很高的,若是假資料,嗜血的媒體是不會放過的...

同理,為何遠雄不告死北市府?

大概是因為勝算是五五波...雙方都各有問題
所以只能媒體放話,但老實說我是不看好柯P任內可以解決啦...

Allen3146 wrote:
.
.
同理,為何遠雄不告死北市府?
.
.
(恕刪)


柯p不是自己就有答案了嗎
說遠雄要撐到他卸任嘛!
然後柯p明知如此還是繼續配合拖下去

好快這樣就四年過去
中職都打了30年原本20歲的小伙子現在都已經50歲
不想討論政治只要還我巨蛋
人生....
d8859513 wrote:
那不是應該趕快走法律途徑趕快解約、趕快拆掉!趕快看原址要幹嘛趕快弄嘛!...(恕刪)


你會這樣發言,就肯定是沒處理過合約的人

1. 打官司很耗時間,雙方律師或檢察官如果在每次開庭都提出新事證,法院就必須要針對新事證研究法理性,我有個長輩是公所公務員,打賄選官司竟然留職停薪12年,這個案子如果政府正常審理沒放水,3年不可能一審結束

2. 合約有合法但不合理的問題,什麼叫合法,就是我在上面寫一堆只利己的條文,你簽字就叫合法,但跟合理性一點關係都沒有。我可不認為遠雄會不設任何條件下把同意拆除的合約寫在裡面,這就是所謂的合法不合理。所以你的趕快解約趕快拆掉根本就做不到,根本就只是不理性選民的發言而以,只想自己爽不考慮程序正義,要知道遠雄從合約簽下去就沒打算解約,否則他的大巨蛋投資就全泡湯了。

你可以討厭某政治人物,但你不能對整個市政府在程序正義上的堅持視而不見,遠雄已經被抓包修改設計,竟然還一堆人護航

crade wrote:
你會這樣發言,就肯...(恕刪)


台灣基本上是有仇富的心態
特別是對房地產
遠雄暗黑的紀錄也不是沒有
但是北市府私設刑堂這檔事可不能說沒有喔
以至於今天連這麼黑的遠雄,北市府最多還只能打成個平手

crade wrote:
竟然還質疑網頁寫假的,那你要不要乾脆告台北市政府你網頁造假阿,不能解約的問題有很多,但絕對不是你一句話"為什麼不跟遠雄解約"這麼簡單,你如果是成年人,就可以理解和約裡會有解約賠償之類的,如果條件不到,你執意解約你要付錢你知不知道阿????

不是假的但是內藏話術。例如最近在講的上任以來還債還了五百億,這是真的沒錯,但是第一年還的166億是前一年郝龍斌編的預算,郝龍斌的點數莫名就攬到科霹身上了。

或者像麗山國小電塔等了30年在任內拆除,這也是真的。只是沒講的是拆電塔並不是施展魄力斷電怪手進場兩天拆完,而是要先鴨子划水協調徵地把線路施工地下化,等原本線路已經可以由地下化的部分完全取代後,才是最後割稻尾的斷電拆電塔,不知情的人就以為是科霹任內展現魄力拆了電塔。


既然你也知道單方面在不符條件硬要解約時要賠錢,市府也不解約,那是不是說市政府也認定遠雄並沒有重大違規疏失事項,無法達到免賠解約的程度?既然遠雄疏失不重大,直接勒令停工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說到底這個爛攤明明就是科霹捅出來的,剛開始的時候他不是每隔一兩個月就說什麼「下個月有結果」「兩週後有結論」「幾月幾號攤牌」喊得很有魄力,結果最後變成狼來了沒人要聽,他也就不喊了。
老實說一碼歸一碼
如果蓋大巨蛋是市政府的既定建設
那為何不讓其蓋好?
至於違法的部分當然還是要追究
只是這兩題應該互不相衝突不是嗎?!
一個巨蛋球場蓋了30年還是蓋不出來
這樣的市政規劃和行政效率真的不敢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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