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爭議處理進度報告

為了看棒球不惜犧牲公共安全
假如如果萬一發生什麼事情 再來哭討抱怨政府巴拉巴拉的
為什麼當初不巴拉巴拉的

前陣子消防員12員事件難道沒人看到新聞嗎
人命只有一條阿~

抑或是 檢舉到了~
再怎麼發文都沒用啦⋯⋯

就算明天蓋好啟用也不會被認為是政績。

搞什麼五大弊案來起頭,結果五大皆空。

市民關心的育兒資源、都市更新、公宅通通沒有。

以後BOT不用想,大環境糟透了不說,廠商沒賺頭還搞的一身腥。
嘖嘖嘖
居然還在講公安
公安議題在北市府惡整出一套唯一遠雄大巨蛋適用標準後
就已經信用掃地了
現在在這議題上已經沒有公信力了
更何況還擺著一位仇視遠雄到極點的副市長來處理這個議題

遠雄絕非吃菜的
但你北市府也搞得太誇張了
遠雄不是被判沒按圖施工而被停工嗎?現在不是都在等遠雄照規定來跑好程序就能繼續蓋了嗎?照著法規跑會有問題嗎?
我認為最後還是會蓋好拉~只是多久就不知道了,看那工程進度最快可能也要2~3年才能正式啟用吧...

之前遠雄再新竹山坡地蓋的房子也被判沒按圖施工不合規定被停工了,現在不是也再重跑程序了?
(雖說蓋好我也不敢去住那拉)
一個作弊被抓到數次的人還再那邊大喊我沒錯也有人要信他,覺得也是莫名其妙拉....

聽說新竹的棒球場也要打掉重練了(之前才花千萬整修...)
結果重蓋要花8E然後最快可能也要蓋個3~4年呀,只是那個原址交通環境真的很差...
呵呵呵
就說不知道北市府到底想幹嘛
好不容易找了個公正第三方出來裁決
這是前面有人幫KP列出的政績喔

台灣建築中心已在12月1日完成防火性能避難審查,最新出爐的審議結果大多是小幅修正

,但因牽涉到動線調整和變更,要求遠雄新增10座樓梯及減少100多席停車位;另營業面

積也因此被砍了4,000坪;如果大巨蛋近期復工要「有解」,估計遠雄將多付出70億元代

價。

然後勒
2018-03-14 07:2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大巨蛋停工快滿3年,蛋體即將完成封頂工程,然而北市都發局本月9日突然發函給遠雄,針對大巨蛋提出包括下沉廣場逃生梯等3項安全問題,要求遠雄重新設計才能申請變更建照復工,等於是再次「卡蛋」,知情人士透露,柯市府卡蛋新決定與拚市長連任有關。

《鏡週刊》報導,北市府又再次卡蛋,使大巨案全面復工恐怕遙遙無期,有知情人士對此透露,柯市府再次卡蛋,是因為市長柯文哲擔心大巨蛋復工超進度,難以說服支持者、影響選情,才由都發局出招。

神也是北市府,鬼也是北市府
重頭到尾就是北市府拿把刀到處亂砍
我是遠雄,要嘛就和富邦一樣乖乖繳學費
不然就是和你拚看誰氣長
不過這些搞房地產的,在台灣名聲實在太臭
很難得到民眾的同情
寧願相信市府
也不願意相信前科累累以及
被判刑確定的趙老先生

beta1942 wrote:
呵呵呵就說不知道北...(恕刪)
如果公安真的有問題,讓他蓋好不發給他使照就好了,直到他改善到柯屁爽為止,
現在也不會變成一顆爛蛋在那裏蓋也不是不蓋也不是
crade wrote:
看到另一篇還我大巨..
.
.
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要很久,怎麼到這個case就希望快速解決?! 說穿了根本就是"自私"阿,不願意用合法管道處理,只想快點解決自己爽,反正自己也不住那一區,讓我看球爽一天比較重要!!! 對吧?! 這些政治人物也摸透選民的心理,所以只想求快,不想規劃。
.
.(恕刪)


以前對政府提出的資料不斷質疑
現在對政府提出的資料深信不疑

趙藤雄好可惡、遠雄也好可惡
大巨蛋未按圖施工、大巨蛋安全有問題、大巨蛋跟前政府勾結.....
既然不能快速且要用合法管道解決,那上法院最適合了,拆掉這不安全的大巨蛋,有問題大家法庭上來攻防,而不是拖著沒人處理,然後一拖三年,當初如果上法院一審也都出來了‧

我請人來蓋房子,結果我發現他蓋的不安全、沒按圖施工,建商不改進我就上法院提告了啦!還讓你拖三年咧!

我的一貫主張雙方有爭議上法院解決,要拆就拆,要蓋就蓋,
crade wrote:
消毒文?! google明擺在那裡的東西叫做消毒文?! 這叫做你沒做功課就發文!!!!
你是幾歲人? 取得資訊的方式是看電視名嘴講,還是google看政府做什麼?
竟然還質疑網頁寫假的,那你要不要乾脆告台北市政府你網頁造假阿,不能解約的問題有很多,但絕對不是你一句話"為什麼不跟遠雄解約"這麼簡單,你如果是成年人,就可以理解和約裡會有解約賠償之類的,如果條件不到,你執意解約你要付錢你知不知道阿????...(恕刪)



我有乖乖聽話去GOOGLE
大巨蛋可解約為何柯P不敢做 答案在這裡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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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長袁秀慧坦言,終止契約目前有兩個要件一個是工期有重大延宕,預期內不可能完成,另外一個就是品質嚴重瑕疵,蓋完無法使用,只要這兩種情形,市政府都可以立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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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主張網站寫的都是真的,
光該網站上面說的
3次變更設計、
7項公安基準、
17座消失的安全梯、
39監察院糾正、
79處未按圖施工、
1914天不合理工期展延,
已經符合解約要件,趕快上法院提告遠雄違法因此主張解除合約,告死遠雄!



喔不要扣我帽子
我不是公關公司的人,我只是個小市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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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長袁秀慧坦言,終止契約目前有兩個要件,一個是工期有重大延宕,預期內不可能完成,另外一個就是品質嚴重瑕疵,蓋完無法使用,只要這兩種情形,市政府都可以立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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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這樣規定沒錯!!
請問, 解約你說了算??要不要法院公正, 要不要仲裁

工程延宕可不可以展延, 台灣歷年有多少重大工程展延了幾次,
桃捷延宕夠久, 那怎麼沒解約!!

品質嚴重瑕疵; 什麼叫品質, 品質跟安全是兩件事, 品質是施作工法錯誤, 材料偷工減料,
大巨蛋有嗎??

用法條來解釋很簡單, 但是 ... 你來做看看!!
光是違建在民代的仲裁下都可以拖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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