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鬥牛」遭毆韌帶斷 遭判刑3個月

台北市一名施姓男子在新生公園,跟陌生人三對三鬥牛遭到攻擊,導致十字韌帶斷裂,他強調自己沒還手,卻被對方提告傷害,法官認定,他挑釁在先,進攻時有出拐子的動作,雙方是互毆,各判刑三個月











這樣也會被告!
以後不敢打籃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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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有驗傷,對方也有驗傷,
那結果就是互毆。

不管發生什麼事,
去驗傷很重要,
傷害,過失傷害,
一般糾紛,行車糾紛,
都很好用。
好一個沉肩墜肘, 有練過喔!
野球場沒有官方及裁判罩


打球像攤攤蟹皇又肘又走是不行滴
有夠無聊
打球可以打到上法院,真的也是蠻離譜的
球品也是相當重要的
一般鬥牛場
看到過於激烈的場
就避而遠之
一般人運動是為了健康
打那麼激烈幹嘛
一沒獎金
二來傷和氣
萬一受傷得不償失
這法官真的是讓人傻眼,這樣遠距離都能判斷有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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