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進攻切入的時候,跟防守球員可能會發生肢體碰撞接觸,那麼進攻者撞人犯規,跟防守者阻擋犯規,要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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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理解是:主動衝撞別人的是犯規

例如進攻的球員速度無法快過防守的對手,而直接正面向前猛衝去撞開前方的防守者,就是撞人犯規

而防守的球員若跟不上進攻的球員,而以手去拉扯或用身體去衝撞進攻者,就是阻擋犯規

像是進攻者向前進攻了,防守者若比較快搶佔在進攻者路線的前方1步處,則進攻者必須停止繼續直線前進,而要設法左右過人或傳球或投籃

若進攻者已晃過一次,但防守者仍搶先跟過去繼續佔在其路線前方1步處(預留給進攻者做反應的距離),則進攻者必須再次停下,再次過人,而不能正面硬撞

但若進攻者速度比較快,防守者沒辦法搶先佔到進攻者前方1步處,此時防守者硬擋就是阻擋犯規

亦即若防守者明顯已較早佔到進攻者前方約1步處,進攻者再持續推撞就是撞人犯規,但若防守者無法較早在進攻者路線前方1步處卡到位,而在1步之內強行攔阻進攻者,就可算進攻者合法碰撞,或是防守者阻擋犯規

不知道以上的理解對不對


只是通常街籃沒有裁判也不太管犯規的,所以就常有碰撞的情形,例如有的進攻者會持續向前衝向防守者而不是以左右切或虛晃重心的方式來過人,或是進攻者會轉身以肩膀或背部持續頂撞防守者以繼續向籃下推進,這種狀況沒人來仲裁,所以就要自己小心注意安全避免受傷,被對方贏就讓他贏
通常我們自己朋友之間在打歡樂場,進攻方若從防守者左右兩側通過,而防守者的速度沒辦法跟上,則防守者就讓他過了而不會再強行硬擋,頂多在旁邊跟著他跑干擾他投籃

而防守者若能更快速的跟上搶占在進攻者的前方約1步處,則進攻者就會停下腳步,不會持續正面硬衝去撞開防守者,而是看要再次左右交互過人,還是傳球,還是直接投籃
進攻犯規須同時符合三條件:
1.防守者雙腳站地(兩腳距離約肩寬)。
2.進攻者撞上防守者正面軀幹。
3.發生在免責區外。

舉例說明:
例1.甲正盯無持球的A,沒看到B運球切入,B撞上沒動的甲背後。嗶~~阻擋犯規。
例2.甲緊貼跟著運球的A移動,A加速切入,甲跟著橫移,兩人撞上。嗶~~阻擋犯規。
因為此緊貼防守又橫移,碰撞時甲不可能雙腳站地且兩腳距離約肩寬。

最常見的是身體正面沒跟上,雙腳站地不動,然後用手臂或肩部作阻擋,
此時的碰撞都是阻擋犯規。
通常無裁判的話很難判定
所以在公園之類的打很難有這犯規
大部分乾脆就直接給阻擋
這樣才不會有太大爭議
epsilonchao wrote:
參考一下唷~https(恕刪)


看完這個影片還是覺得很不解欸

尤其是影片0:35的時候,到底為什麼不是進攻犯規,而是防守犯規?

而且依照解說裁判那樣講,好像要防守者早早就站好在那邊都不能動,這時被撞才算進攻者犯規,可是球場上的球員都是隨時在快速移動變換位置的,防守者站在那邊時,進攻者只要有轉彎繞過而不直線撞他,發生碰裝的話進攻者都沒錯嗎?

那這樣進攻者只要從防守者左邊或右邊繞過,防守者如果想跟著繼續防就是阻擋犯規嗎?例如進攻者從防守者右邊繞過,防守者馬上往右移繼續防,這時進攻者如果猛力撞進去,卻是無責的,而是防守者阻擋犯規?

那這樣「若防守者移動(未事先卡好位)而發生碰撞就是防守者阻擋犯規」,進攻者只要會轉彎,把防守者當交通錐(防守者若再動就是防守者錯),繞過他們就可以合法撞進籃下上籃得分了

是這樣嗎?
所以防守者只有把自己當成交通錐,早早站在那邊不動,這樣被撞才是進攻方的錯嗎?


那如果你是防守者,前方有對手運球要切入,他從你右邊切入,你如果也往右移去繼續防守,而對方猛力撞開你,不但他進攻沒錯,被撞的你還是阻擋犯規


所以這種情形:「你是防守者,前方有對手運球要切入,他從你右邊切入」,要怎麼合法防守?
樂觀樂觀 wrote:
個人的理解是:主動衝撞別人的是犯規



樂觀樂觀 wrote:
看完這個影片還是覺得(恕刪)


看不出來???
你忘了帶眼睛看嗎?
你覺得這樣有算站定位?
你好意思跟我說這連續兩次碰撞,
防守者沒有主動衝撞??
你這輩子哪一次運球過 "交通錐" 的時候,
"交通錐" 會主動中心偏移, 傾斜往你身上靠的阿?
如果哪天 "交通錐" 會主動中心偏移, 傾斜往你身上靠, 還順便站到防守犯規禁區裡.
你會覺得它沒主動衝撞你喔?






你看看人家防守專家怎麼製造進攻犯規的.
CP-9 wrote:
看不出來???你忘了(恕刪)


所以如果你站定位防守,對方運球衝到你前面時才轉彎,從你右邊切入進去,你能怎麼做?

你如果橫移,那就是沒有"站定位",對方可以撞你,還可以喊你阻擋犯規

所以這樣只能被過了嗎?要怎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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