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球場打球,一共有8個籃框、4個全場。
平日晚間6時許...中央跳球區全部被放了球袋。
其中3個全場有人投籃(各1人),只剩一個全場無人。
我們一共有10個人,去那個沒人的場...選了一個框打球。
打沒幾分鐘,有個年輕人走過來(那3人其中之一),面無表情地說:
「我們7點要練球。」
我們全傻住了。
「公文呢?」同行的一位老哥問他。
「公文?甚麼公文?」
「你有申請場地的公文嗎?」
「這個...我們有先來佔場地啊!」年輕人指著跳球區的球袋。
「小哥...要不要看一下這個啊?」老哥指著一旁鐵絲網上的公告。
《本場地為公共使用,嚴禁團練佔場 ── 公園管理處敬啟》
年輕人瞥了一眼,自知理虧地走了。
...
那天晚上,在那個原本應該屬於公共使用的場地...
擠滿了練球的大學系隊。
後來也有人去報隊,但他們全都以練球為由拒絕。
唯獨我們這個場,來者不拒...一共11隊打三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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