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都行文且到露營區說明不要違法施放煙火,竟然還打算強行施放煙火,業者真的是目無法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02/1346086.htm?from=ettoday
老實說...真的覺得很扯這個露營區有和國有財產署或是市政府租借或購買土地嗎?若沒有這可是竊占國土這可能已是刑事罪嫌另外這是風景保護區,為什麼可以在那邊營業露營區還在小路上放是此區是半島秘境的區域的告示牌?另外在路口也設置閘門!若沒有向政府機關承租或購買土地並取政府的營業許准這一切都是違法!
adison35 wrote:老實說...真的覺...(恕刪) 真的很扯~~無誤如果文章您有從頭看到尾您就知道根本就是目無法紀的業者不把法律看在眼裡目前檢調已經有著手調查了農業局~城鄉局~國稅局~消防局等...也都已經開罰了但是業者還是不鳥公部門而繼續經營真是無言~~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謝謝~謝謝~看到鐵...(恕刪) 據了解這營地已經公證租給別人了,現在是被地主佔用違法營業,且已經在法院訴訟中,如果要進入的話,建議取得授權比較好,避免被新承的租客告,壞了出遊的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