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dayismylife0404 wrote:請問一下哦 以前...(恕刪) 你可以去問問你老爸老爺爺,當時老共有沒有軍紀,為什麼他們叫土八路,如果不是後來國民政府有軍紀現正你就在毛主席萬歲了!哀莫大於無知,對日抗戰完後生活條件很差,內戰一開始敵人模糊了,沒有飯吃那來的軍紀
Kkdayismylife0404 wrote:...(恕刪) 我再重看了一下在當年對日抗戰和國共內戰國民政府也槍斃了不少人,但看來仍舊無法解決軍紀這問題連年戰爭加上吃不飽,又是天高皇帝遠的那更不用說在軍法根本形同虛設的現在,國軍戰力有多差了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請問于將軍,不假離營依據哪一年的陸海空軍刑法哪個法條可以判七年? 他的意思是我們現在和中國在作戰,所以才判七年。不然哪來的七年第 40 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戰時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三十日,或戰時逾六日者,依前條之規定處罰。
jimmywu97 wrote:退了你還要怎樣? ...(恕刪) 軍法可沒有分退役或現役,你疑似當間諜也要判刑喔第 2 條非現役軍人於戰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適用本法之規定處罰:一、犯第十六條之罪。二、犯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罪。第 17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