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案 高市府:國民黨記性差又不要臉

halachung wrote:
期待高升的前高雄市副...(恕刪)


當時一個設計一個監工的主官都在體制內。。。

如果要扯選舉。。。

我來扯開也沒關係。。。


都執政多二十年了。。。

民進黨說國民黨在這事上不要臉,這個我看不厚道吧。。。

民進黨這二十年來,主要相關人都在,也都高升了,有對石化城管線這塊提出啥大政方針嗎?



高雄市政府發布人事令 新任副市長楊明州

2018-02-26 14:45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今發布最新人事令,包括新任副市長楊明州、秘書長趙建喬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49806

高市養工處長趙建喬因為當年設計箱涵驗收不實釀成高雄氣爆,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諭令100萬元交保。(曹明正攝)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30000343-260102


法院判決認為,高巿府所屬3位公務員邱炳文、楊宗仁、趙建喬,對於氣爆箱涵監工及驗收有違失,因而造成包覆在排水箱涵的4吋丙烯管破損,且長年懸空暴露水氣中,使陰極防蝕法缺乏土壤作為導電介質而失效,管壁由外向內腐蝕日漸減薄,應負業務過失責任。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623000476-260102
halachung wrote:
當時一個設計一個監工...(恕刪)


這是01當年討論最熱的一帖。。。

小弟我在裡面也參與討論。。。

為何我喜歡只在01討論,01大家耍嘴皮歸耍嘴皮,討論還是很詳細跟全面的。。。


高雄氣爆幽靈箱涵示意圖V5,103/8/14更新

shiu65 樓主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026092







halachung wrote:
期待高升的前高雄市副...(恕刪)
氣爆完路鋪回去還大打廣告當政績宣傳,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不要臉
47億捐款加上行政院給的19億
總共60幾億
花到一毛不剩
結果法院判下來10億
果然是花嬤
2600億負債王名不虛傳
管他到底是怎麼回事
先講先贏
補刀捅死國民黨

是什麼東西不要臉???
無所謂
之後再找理由即可
反正一堆人會跟著附和
DPP根本不在乎市民死活吧
高雄市長都烙跑了
台大沒校長
教育部沒部長
台南沒市長
大家還是覺得好幸福才是台灣價值?
a515yy wrote:
依各位的程度來說,看不懂法律是正常的
請求權是判決書送到後開始計算的
賠償分期拖欠一期的話 後面期數全視為到期
就可以拿著判決書請求強制執行
另外,賠償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善款不能當賠償
所以法院判賠的金額就要依責任比例補回當初動支的善款金額
多出來的就是災民的(也就是代位求償先賠的 < 法院判賠金額)
高雄市政府不編預算補回那四成的話 後面就有新的訴訟等著
黨工辛苦了,看來這次高雄選情很不樂觀喔

4年前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人傷,高市府提出「代位求償」,3000多名災民將損害賠償請求權受讓給高雄市政府,市府代位求償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合計求償10億5千多萬,高雄地院分6案,歷時2年多審理,今宣判,法院認定中油無過失,市府、榮化及華運在氣爆事件負擔比例為四成、三成、三成。因災民對市府的請求權超過兩年時效,榮化、華運負擔六成賠償,應連帶賠償3億655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市府在氣爆相關訴訟案件中,從檢方起訴、高雄地院刑事到民事判決,法院認定,氣爆發生,其遠因於20多年前公務人員在監工、驗收箱涵不實,所需負的責任最重。

2014年7月31日晚間,華運透過四吋管加壓輸送丙烯至榮化的大社廠,發生供料不正常,兩公司員工未巡管,就以壓力、流量異常,採用錯誤保壓測試,使得大量丙烯外洩,當晚接近凌晨釀成嚴重死傷。

前鎮區二聖、凱旋路口地下箱涵,被檢方查出,20多年前監工、驗收不實,三條石化管線竟未遷管,長年懸空曝露在水氣中,導致管線第一層保護包覆層破損,又懸空埋設排水箱涵,管線第二層保護的陰極防蝕法缺乏導電介質而失敗,管壁因而由外向內腐蝕,日漸薄弱;現任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公務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年5月一審重判4年10月。

法官認為,中油在氣爆案免責,中油不是四吋管線所有權人,沒有負責保養,檢測及維護義務,認定沒有過失。

高雄氣爆後,高市府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五部曲」,寫著「市府先付錢給您,再代您打官司」,當時市府角色被外界質疑。法院審理,榮化、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卻反以代位求償手法對他們提告。

法官認為,高市府是統籌分配善款扮演社會救助角色,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額一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對市府的賠償請求權,「災民的請求權,沒有因為領到善款而消滅」,然而,災民對高市府賠償請求權已罹於兩年短時效,榮化、華運負擔六成賠償金額,判賠3億6551萬餘元。
--------------------------------------------
聽你在瞎掰誤導。

判決都講市府應負擔四成,但因為超過請求權兩年時效,所以形同免賠,意思就是災民只得到榮化與華運的六成賠償,沒有國賠,懂嗎?
高雄市府硬是主導統籌將善款給災民,憑什麼另行簽同意書,善款又不是市府出的,憑什麼市府另立條件?讓災民少拿四成賠償。
台灣哪一次發生災難需要簽同意書的?頂多簽個領據而已。
我砲故我在
棒流爪貴虧 wrote:
4年前高雄氣爆,造成...(恕刪)


睡菊真的不是蓋的~
這招乾坤大挪移使得有夠漂亮!
慶幸高雄選了睡菊快20年...
這種幸福真不是蓋的!
halachung wrote:
期待高升的前高雄市副...(恕刪)

氣爆下台後仕途反而一路平步青雲,現在要改稱為吳董。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