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3940 wrote:
請先搞清楚可租賃予學生或他人居住使用跟
寄宿住宅(俗稱宿舍)的差別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說,住二特的土管有正面表列可作集合住宅,但未記載可做寄宿住宅。
白話點的說 : 也就是這一棟樓是可以出租使用的, 不管是學生或是一般人士; 但不能拿來當作學校宿舍
早就認定不是了
再凹啊
2012-12-13
未辦理公安申報 被罰6萬
對此,北市都發局專委劉秀玲認為,大樓既在校外就是「住宅」,並未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做為「寄宿住宅」使用。但文化大學早已承認校方因為校內宿舍不足,所以在校外租下該棟建物做為「學生宿舍」,且命名為「大群館」。對此,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將以未辦理公安申報為由開罰六萬元。
文化大學校方指出,校內宿舍每學期約九千元至一萬元,但房間有限,所以才在校外尋找適合管理的學生宿舍,「大群館」每學期租金一萬七千五百元,有單間全套衛浴設備。
在附近租房的學生說,文化大學在山上,距離市區有段距離,若不想把時間浪費在交通上,在學校附近賃居不便宜,也只能租「大群館」了。